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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重点要素的审核/环境因素及其控制的审核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4: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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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因素及其控制的审核

    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维护的基础和着眼点,对于环境因素及其控制的审核也构成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主线,本节将分为三部分加以论述,即: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的审核,直接控制要素的审核以及监测与测量要素的审核。

    一、环境因素的审核

    `针对环境因素的审核应重点审核其要素功能,即以程序化支持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更新。

    ①环境因素的识别:应审核其是否具备充分性;

    ②环境因素的评价:评审其是否具备科学合理性;

    ③环境因素的更新:评审其是否使得识别与评价工作动态适应,随组织变化而更新。

    此三方面内容均应从程序及实施结果(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两个角度加以把握,并且第一、二阶段审核中均应重点突出,体现层次、以确保审核的深度。

    1.第一阶段审核

    通过收集组织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的过程信息及现场观察,对受审核方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的程序的合理性作出初步评价。审核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1)确定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包含一套文件化的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的程序,该程序已被执行,并收集其运行结果: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2)向受审核方收集产品、活动、服务信息以及现场工艺过程描述,例如工艺流程图,厂区及车间平面布局图,重点环境岗位清单,投入产出示意图,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化学品清单等;

    (3)进行现场观察,现场巡查的范围应是受审核方申请认证的范围,观察应确保覆盖组织主要的活动现场;

    (4)结合收集信息的评审和现场观察的结果,评审其环境因素识别程序的合理有效性,并初步判断其识别结果的充分性:是否考虑了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以及六种环境因素类型,考察其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是否有遗漏;

    (5)结合信息收集和现场观察,评审环境因素评价程序是否合理有效,并适用于受审核组织,评价过程是否按程序执行,评价结果是否合理并具备再现性;

    (6)确认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覆盖了与相关方有关的环境因素;

    (7)确认具备更新程序且被实施。

    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审核组应明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合理有效性,程序的执行情况,重要环境因素或必须关注的环境因素,作为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

    2.第二阶段审核

    在第二阶段审核开始前,应由审核组长或行业专家为审核组其它成员(特别是参加第二阶段审核而未参加第一阶段审核的审核员)进行培训,内容可包括:行业环境信息,工艺流程信息,活动、产品及服务相关信息,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信息等。

    第二阶段审核应在第一阶段审核的基础上加强深度,选择典型的产品、活动及服务进行代表性抽样,收集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观察。考察其因素识别的充分性,并在全部抽样的基础上再次把握环境因素评价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同时对重点抽样加以分析,考察组织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过程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运行。

    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审核

    环境因素通过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反应等进行控制,对其进行的审核不仅应关注珞个要素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发挥各自功能,同时还应把握环境因素与各控制要素的内在联系,审核其内部是否具备一致性以及实施和策划是否统一协调。

    1.第一阶段审核

    (1)明确重要环境因素或审核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它环境因素,通过审阅文件及现场观察,了解其控制方式(如;通过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或应急准备与反应加以控制),为第二阶段审核明确线索及抽样方案;

    (2)通过审阅相关文件,分析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与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反应、监测与测量等要素策划是否具备一致性;

    (3)通过审阅文件,将环境因素的全部直接控制要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考查其是否覆盖了全部重要环境因素,初步判断各个要素的综合协调控制是否达到将重要环境因素有效控制的目的;

    (4)结合现场调查,考察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订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并评审其合理性及可行性;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判断环境因素控制要素策划的合理性。

    2.第二阶段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应依据第一阶段确定的审核线索深入审核其各个环节,确认其全部环节是否得以有效实施,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1)目标指标:评审目标指标是否考虑了重要环境因素,是否针对内部每一职能与层次建立并落实,明确目标指标的完成状况,依据实际情况评审目标指标提出的合理性;

    (2)环境管理方案:收集方案实施证据并进行现场观察,明确环境管理方案是否按计划实施,方案是否充分有效合理,达到实现目标指标的目的,评审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是否使得有关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3)运行控制:评审运行控制策划的充分性:即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和目标指标的运行,是否建立文件支持的程序(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考查其实际运作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运行控制是否严格按程序执行;涉及相关方的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审核组应请审核方出具足够充分、权威的证明,以证实该重要环境因素的各个控制环节得以全面有效控制或施加有效的影响;

    (4)应急准备与反应:评审其是否根据组织具有的潜在环境影响已明确其全部的潜在事故或紧急状态,实际运作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包括应急预案)进行应急预防,如可行是否进行定期试验或演习,审阅以前的演习或事故记录,是否对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及修订等。

    在第二阶段审核中,特别应对实际运作中各个环境因素控制要素的关系加以把握,确保其策划的协调统一性体现在实际运行中,必要时还应通过正向或逆向追踪审核,找出体系的症结所在。

    三、监测与测量的审核

    监测与测量是对环境因素控制进行例行的监控、测量及检查,工作对象是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它体现在:对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进行监控,对环境表现加以跟踪,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在第一阶段审核时,审核员应通过文件审核,评价监测与测量程序是否覆盖了标准要求的内容,以达到对重大环境影响有关的运行及活动关键特性监控的目的;是否为环境因素控制要素提供了监督作用,程序是否合理有效,与环境因素各控制要素之间是否具备一致性;收集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记录或证据,检查组织是否评价了自身的法律法规符合性。

    在第二阶段审核时,审核员应借助查阅记录和现场观察等手段深入审核监测与测量实际运作是否严格按照程序文件执行,是否实现相应监督保障的功能及作用,对于监测与测量中发现的不符合是否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程序加以整改。

    以上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更新,环境因素控制要素,监测与测量等要素的审核的论述,提供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主线,以此为线索有助于对环境因素及其控制进行最直接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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