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重点要素的审核/简述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4: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审核简述
针对环境管理体系十七个要素的审核是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主体,在对环境管理体系十七个要素各自功能和相互关系明确理解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对十七个要素的审核要求是审核员的基本功,本章将从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审核的角度,介绍对于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特别是针对重点要素审核的一些基本思路。
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十七个要素的要求,从审核的角度如何把握体系十七个要素的相互关系,这是本节将阐述的基本内容。
一、环境因素、环境方针、法律及其他要求
组织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宗旨是为了改善环境绩效,而它是通过环境因素控制这一手段来实现的,所以环境因素是全部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着眼点,只有尽可能充分地识别出环境因素,才使体系具备工作基础。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则使得这一基础重点突出,方向明确,控制工作有的放矢。因此这就要求环境因素的评价尽可能科学、合理、能为体系提拱正确的方向。组织的经营发展造成了环境因素的动态变化,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应适应这一动态特征,这才使得环境管理体系有了活水之源。针对环境因素的审核应紧紧围绕着ISO14001标准4.3.1条款规定要求的进行,即: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具备充分性,环境因素评价是否科学合理,环境因素的更新是否使得识别与评价工作动态适应,以上三方面是否以程序化保证其实施。
环境方针是组织最高管理者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基础上制订的,其为全部环境管理工作所提供的纲领和指南作用体现在两个承诺和一个框架之中,即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的预防,为建立目标指标提供框架。这两个承诺和一个框架并非空泛之淡,应通过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组织的实际活动紧密相连。所以针对环境方针的审核重点应突出:即方针的内容是否具备了对组织的适用性,是否体现了两个承诺一个框架,管理上是否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以及可为公众所获取。
法律及其它要求是判别组织环境行为的准则,是组织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标准中法律法规这一要素正是为体系中这一需求提供输入。遵守法律与其它要求,不仅应体现在环境方针和承诺中,还应体现在环境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例如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目标指标、培训、监测与测量、信息交流、审核及评审等。获取并识别适用于组织的法律及其它要求,需要随着组织的发展变化和外部法规的变化使其动态更新。因此在进行此要素审核时还应从程序上把握其是否建立获取和识别法律法规的渠道,并持续保证其动态更新和适用,评审其是否具备适用性及时效性。
二、环境因素的直接控制要素
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控制对象是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组织应制订目标指标和具体实施的环境管理方案,应对持续控制的重要环境因素制订运行控制程序包括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施加影响,应针对具有潜在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考虑其紧急事故状态,制订并保持应急准备与反应程序。这里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反应便构成了对环境因素的直接控制要素。此外,进一步对环境因素控制的状态和效果检查,还需要监测与测量这一要素来完成。所有这些要素构成了对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的主线。
为此,可将环境因素的各个直接控制要素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核。针对这些要素的审核不仅应关注各个要素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发挥其功能,同时还应把握环境因素、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反应等要素的内在联系及其与环境方针的一致性,考查其是否覆盖了全部重要环境因素,各个要素的综合协调控制是否达到将重大环境影响有效控制的目的。例如:目标指标是否针对重要环境方针的要求;环境管理方案是否旨在实现目标指标;运行控制与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是否协调一致,并支持目标指标;应急准备与反应程序是否能够覆盖具有潜在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并加以控制;监测与测量是否能完成对环境绩效、有关的运行控制、目标指标的跟踪监控以及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包括对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等。
总之,围绕环境因素主线的审核应成为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关键内容之一。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需要组织中的人来完成,环境管理工作渗透在组织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全员参与,组织机构与职责便构成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的主体。职责的结构化设立,各个职能单位责任明确并各司其职,以及各级资源的充分保障,均保证了体系工作的落实完成。组织机构与职责的审核重点在于:针对各个职能与层次的作用、职责和权限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传达;各级管理者对体系实施提供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是否充分;特别强调环境管理代表的任命和是否满足标准对其赋予的职责。此外,针对上至总经理下至岗位员工的审核以及体系其它各要素的审核均应关注组织机构与职责的审核,考查不同职责的单位(包括人)、不同要素职责之间的接口和关联性、是否有职责不明确,职责不衔接,职责重复设置或矛盾的现象。
四、体系的辅助要素
体系的培训机制为体系中各个职能与层次(包括每一个人)所需的知识与能力提供了持续的保证,并以程序规范了这一要素要求。从而使体系实施的主体——人的意识与能力方面具备了体系深化运行和持续改进的条件。针对培训、意识与能力这一要素的审核,重点应强调:是否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针对每一职能与层次确定培训需求并进行培训,以达到标准所要求的目的和效果,其中应特别强调对环境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所有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审核不仅应关注确定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实施培训等的过程,更应关注培训的效果,即各个职能与层次是否具备相应的意识与能力。
信息交流分为内部信息交流和外部信息交流,组织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使得体系中各个职能与层次、各个要素之间得以连接,成为一个有机运作的整体。信息交流表现为多向化,即内部信息交流表现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交流等;外部信息交流表现为自内向外,自外向内及其双方反馈等。ISO14001标准要求对于内、外部信息均以程序管理的方式加以规范,以保证体系信息的通畅。因而审核时的要点为:是否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规定内、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方式及运作等,以保证信息的通畅;针对各有关职能与层次有关的环境管理活动,是否表明其按照信息交流的程序执行且信息通畅,是否存在信息受阻、信息传递失误等现象。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以文件的形式描述出来,同时给出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以指导体系运作,作到有章可循。针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应重点考查其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标准的17个要素及全部管理内容,是否明确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要素之间是否接口一致,是否给出相关体系文件和路径。
文件控制要素的功能是以程序规范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制订、修订、评审、保存、查阅、发放、回收、销毁等工作内容,以保证体系文件的合理有序控制和管理。审核时需关注:是否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包括文件控制要素标准中规定的全部管理环节,实际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对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是否均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记录渗透在环境管理体系的每一个环节,可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提供可追溯性和见证性。记录要素包括记录及记录的管理(包括标识,保存和处置)及程序化要求。对记录的审核强调:标准(及附录A)中要求的环境记录是否建立,记录是否符合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的要求,记录是否为相关活动、产品和服务提供可追溯性,记录的管理如记录的标识、保存及处置是否加以规定并严格执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记录的审核应渗透在其它各要素的审核之中,在对重点职能部门和现场的审核中均应关注对记录管理和控制的审核。
五、体系监督保障要素
环境管理体系具备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这一机制通过监测与测量、内审、管理评审、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等要素来完成,即监测与测量:日常例行的监督检查;内审: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从总体上、宏观上把握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上三级监督机制级级递进,从不同的层面对环境管理体系及其运行加以监督监控,发现不符合,分析原因加以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验证及评审,形成系统的保障机制。
对监测与测量这一要素的审核要点见本章第二节。
对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这一要素的审核内容见本章第四节。
对于管理评审要素的审核其重点为:第一阶段审核组应确认管理评审是否已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审核其评审内容是否充分,是否适宜;评审工作(可包括计划、实施、报告等)是否形成文件。管理评审是否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结论,是否指出体系要素如方针、目标等加以修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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