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第一阶段审核/审核结论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4: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及审核结论
经过文件审核并在受审核方对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以后,审核组即可进入第一阶段现场审核。
一、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内容及要点
1.了解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受审核方的组织机构与职能,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的特点、过程及方式(如:原材料、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化学品使用情况等),组织的活动(或服务)现场分布情况,重要环境控制点(岗位)情况等。
2.结合现场情况对有关体系文件进行补充审核,考查其可操作性及合理性。
3.通过收集评审有关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因素以及为实现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满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所做的环境管理方案、程序等的有关信息,获取对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整体情况的理解,判断其环境管理体系总体策划的合理性及体系是否已被实施。在第二阶段审核开始前,审核组应能证实:该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具备合理性。
4.收集并评审组织的内审信息,包括内审程序、计划、结果等有关记录,对内审程序及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以确认组织内审的可信度。
在实施第二阶段审核之前,审核组应能证明组织内审的过程已被程序化,内审方案和程序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内审符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能够达到其自我监督完善的功能,审核组应依据内审的可信度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深度。
5.对受审核方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的程序进行评审,通过收集组织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的过程信息及现场观察,对该套程序以及程序实施的结果的合理性作出初步评价。
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审核组应在以下三方面作出结论,为第二阶段环境因素的深化审核提供依据:
(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合理有效性以及是否被执行;
(2)对重要环境因素或必须关注的环境因素加以明确,作为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了解其控制方式,明确第二阶段审核的线索;
(3)评价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与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反应、监测与测量等要素策划的一致性。
6.审核组应对组织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抽样评审,以证实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在此方面的有效性,同时包括对法律法规获取及识别程序及结果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评审,对体系中其他要素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评审。
7.审阅管理评审记录,证实管理评审已完成。
8.审核审核组关注的其它问题,例如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的接收和回复记录、监测与测量情况等。
综上所述,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的重点是环境管理体系整体策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通过内审反映出的自我监督保障机制是否完备。以上涉及重点审核要素的审核内容、深度及广度,由各审核组结合各组织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两阶段审核的内容不具排它性,第二阶段审核应较第一阶段审核更具针对性、深入且细化。
二、第一阶段审核结论及报告
第一阶段的审核结论及报告是整个认证审核报告的组成部分,在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以后,审核组长应负责第一阶段审核报告编写,报告可包括如下内容:
1.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概述。
①文件审核结论;
②体系建立与运行时间及基本运行状况;
③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基本控制情况;
④适用于组织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获取和遵守情况;
⑤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合理性;
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⑦内审的可信度及有效性;
⑧管理评审是否已实施。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是否具备第二阶段审核条件的结论。
3.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及抽样方案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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