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重点要素的审核/对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的审核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4: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对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的审核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是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全面自检,以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及组织的实际策划,并能得到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应将此要素作为重点要素进行审核,以确认组织内审的可信度,即组织内部全面监督检查机制的可信程度,依据其可信度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深度和关注方向。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审核组应收集并评审组织的内审信息,包括内审程序、计划、结果等有关记录,并对内审程序及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审核可涉及以下方面:
(1)内审准则是否至少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内审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经验,是否经过必要的培训,是否具备相对独立性;
(3)通过对内审计划和过程记录的评审,确认内审范围是否覆盖了体系全部范围,且是否着重审核了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以及围绕它们所开展的环境管理活动,是否着重审核了重要职责部门和重点环境岗位;
(4)审阅其内部检查清单(或过程记录),明确是否覆盖了体系各要素,是否包括了全部重要环境因素,全部目标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是否包括了对前次审核整改结果的进一步验证,各个问题是否有审核记录;
(5)内部审核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按计划实施,环境管理者代表在内审过程是否发挥了领导作用;
(6)内审的时间资源和人力资源是否充分;
(7)收集一年中内审所开具的不符合报告及针对其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详细记录(如果体系运行不足12个月,可以从体系运行之日起算),考查不符合事实描述是否清晰,结论是否准确,不符合的整改方案是否及时、合理、有效,不符合纠正结果是否经过验证,特别要关注其预防措施的采取及其有效性;
(8)内审是否对体系进行了整体上的审核总结,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是否形成报告并报送最高管理者和有关领导。
在实施第二阶段审核之前,审核组应能证明组织内审的过程已被程序化,内审方案和程序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内审符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能够达到其自我监督完善的功能,审核组应依据内审的可信度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深度。
第二阶段审核时应深入部门及现场,对内审中开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抽样跟踪,以确认其纠正与预防措施制订和实施的有效性,结合第一阶段对内审策划、实施记录的审核对照实际运行及现场的情况,把握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性,其内审是否能够发挥对体系进行整体监督保障的功能。
对于第一阶段审核中发现组织内审中未覆盖的领域、薄弱环节以及内审中可信度差的要素及领域,应加大审核抽样的数量进行深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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