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认证实施/机械安全认证组织机构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3: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机械安全认证组织机构
1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管理委员会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及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规范》的规定,于1997年10月10日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授权成立的、对除农机产品以外的机械产品安全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
管委会根据独立、公正的原则,由与机械安全认证有关的各方(政府部门、质量检验、生产科研、销售使用等)代表组成。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处于支配地位。
管委会委员经有关部门推荐,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聘任,任期五年,换届时可连聘连任。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由原机械工业部推荐,副主任委员经协商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时,仍由原所在部门推荐并履行聘任手续。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派员联络并指导管委会的工作。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内。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管委会委员现共有20人,由来自原机械部,原国内贸易部、原劳动部、原冶金部、原煤炭部、原化工部、原轻工总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以及司法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械科学研究院共14个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
1.1 管委会的职责
(1)制订、修订管委会章程、机械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文件;
(2)审核、批准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的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3)审议机械安全认证产品目录方案;
(4)监督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的财务工作;
(5)必要时组建专门机构并确定其职责;
(6)处理各方对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工作的申诉、投诉问题。
1.2 秘书处的职责
(1)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2)起草(或修改)管委会章程、管理办法等工作文件;
(3)负责与所设立的专业委员会进行联系与协调;
(4)受理各方对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的投诉,并组织处理工作。
1.3 管委会的工作制度
(1)管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管委会会议。
(2)为提高管委会工作效率,建立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制度。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可行使管委会的有关职责,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在讨论问题做出决议时,需全体与会者同意,方为有效,并应及时通报全体委员。对重大问题或有不同意见时,需召开管委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或以书面形式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
(3)管委会在作出决议时需有2/3委员到会,1/2以上全体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主任委员不参加表决,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由主任委员裁决。管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会议文件提出书面意见,有书面意见者视为到会参加会议。
(4)管委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会议、也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者,管委会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可另行推荐人选。
(5)秘书长、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主任在管委会会议上,应分别报告秘书处和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状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会议审查。
(6)管委会对机械安全认证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以及对认证企业的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2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即China Certification Centre of Machinery Safety(简称CCM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规定,于1997年10月10日,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按照国际准则建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CCMS于1998年10月27日通过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认可注册号为A04—98。
CCMS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有偿服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运行方针。
CCMS在业务上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指导。管委会对“中心”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负有监督责任。
CCMS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公正、独立的服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顺应国际惯例,依法实施认证,维护社会各方权益,信守合同承诺,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认证服务。
2.1 CCMS的职责
(1)提出机械安全认证产品目录方案;
(2)受理国内外企业提出的机械安全认证申请并组织实施;
(3)批准认证,颁发并管理认证证书和标志;
(4)做出维持、延长、暂停、撤销、注销认证的决定;
(5)受理各方对机械安全认证工作的申诉。
2.2 CCMS的工作制度
CCMS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在强调发挥“中心”认证实体作用的同时,既考虑了认证工作的多方协调性,又保证了认证工作的独立性,使认证工作能在严密的监督管理之下正常有序地运行。
机械安全认证组织机构见图1。

注:粗实线框内机构设置为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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