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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地各单位职业卫生现状及对策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3: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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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某基地各单位的建设进入了迅速发展的快车道,同时各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特别是个别单位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以人为本的职业卫生理念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标志着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此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和管理轨道。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探讨当前某基地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对策,才能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1 基本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某基地是196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建立起来的航天产品科研及生产基地,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在黔的军工企业,经过近40年发展,该基地已成为军民结合、技工贸结合的综合性大型企业,拥有23家专业生产厂、2个研究所、1个技术中心、2个专业技术中心、3所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拥有员工27000人,全基地所企业涉及机械、电子、电源、电机电器、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经统计,该基地2003年有24家单位存在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其作业点共计126个,从业人员1314人。

    2 存在的问题

    2.1 部门领导对该方面工作还未引起足够重视 在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个别用人单位领导,意识不到职业危害的严重性,不知道单位存在哪些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因素。有的个别单位明知道劳动者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但为了眼前经济利益,对劳动者隐瞒事实真相,职业防护设施极其简陋,给劳动者带来了严重的职业危害,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事实上,职业病防治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只有保护好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否则,一旦出现职业损害,对职业病患者的投入将远远超过前期预防而进行的投入,从而会制约一个单位的经济发展。另外,相当部分的职业病危害是潜在的、慢性的,这一点与当前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同,后者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立竿见影的,社会对其反映也比较强烈,以致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人群覆盖面超出生产性安全交通事故,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百亿元人民币。

    2.2 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还不强 相当多的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没有充分的认识,缺乏相应的防护技能,不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导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低。再者,目前劳动者本身的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贫乏,以及劳动力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的现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权益的行为只能委曲求全,只顾能保住工作岗位,对职业卫生与防护不关注。

    2.3 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固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该基地个别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而个别单位虽设置了机构,但人员不固定,经常进行更换。职业卫生工作要求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而目前基层单位普遍缺乏该方面的专业人才,造成了职业卫生工作只能停留在表面,很难深入。

    2.4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的局限性 该基地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为该基地下属的唯一1家职业病防治专职机构,负责该基地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该基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它也是一个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因素的制约,部分仪器设备的缺乏,使得好多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别是一些化学性因素)的检测不能开展,从而对作业场所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没有一个量化的认识。另外,部分用人单位对该项工作的不配合,使职防所很难详尽了解到该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2.5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简陋、效果差 通过调查,部分有害作业点无防护设施,有的防护设备简陋,有的已年久失修不能正常运转,达不到防尘防毒的效果,其原因是单位舍不得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入,再一个就是这些防护设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管理,从而使这些防护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不齐全或者未监测 职业卫生监测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通过监测结果,及时了解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强)度,结合其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制定有效可行的整改方案。个别单位未进行职业卫生监测,而有的虽然进行过监测,但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全面定期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就不能全面开展。

    2.7 个人防护用品与职业危害因素配置不当,使用不及时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职业性有害因素有时是难以避免的,这就需要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个别企业为了压缩经费开支,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既简单,又不符合防护要求,甚至根本不发个人防护用品,譬如,有些接触粉尘的工人应当佩戴防尘口罩,而实际使用的为一般的棉纱口罩,接触毒物的工人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而实际使用的也是一般的棉纱口罩,有的根本没有进行个人卫生防护。

    2.8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极不平衡 职业健康监护是做好第二、三级预防的根本措施,完善健康体系有利于监测职业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而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有的则开展得不够全面,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管理。

    3 对策

    3.1 强化各级领导的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人们对职业危害及国家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表现得被动、消极。因此,只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各级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取得地方领导、单位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才能顺利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因为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根治手段,但可以预防,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可以做到投入少、产出多、效益高,将有效避免职业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提高劳动者的法制意识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如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放映录像带。办宣传栏黑板等,对用人单位领导、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接害工人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使之都能了解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能自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3.3 实施职业健康教育,提高职业卫生知识水平 根据目前企业现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在用人单位普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提高企业做好职业病预防的主动性。同时通过职业健康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到自身接触的对身体有害的因素有哪些,怎么样才能有效地进行防护,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等等,提高自我防护的自觉性。

    3.4 开展职业卫生服务,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发展 提供良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根本保障,高质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降低职业病发生和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全球策略,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及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服务,不断提高职业卫生专业素质,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在企业中大力推广各种职业危害治理先进技术,进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治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和促进各积极主动的控制职业危害。另外,对检测机构应进行适当的投入,购置更新必备的检测仪器及设备,不断提高检测水平,为监督部门的现场卫生监督提供有力的依据。

    3.5 针对用人单位加大法律约束和综合执法检查手段 强化法人意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与模式,提高其职业卫生的管理水平;针对劳动者,强化守法意识教育,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职业卫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卫生监督、技术服务和社会各职能部门间的有机配合,是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和良性运作机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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