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南安市职业危害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7: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政府抽调卫生、工商、工会、劳动保障、安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3年8月下旬分别对我市16个乡镇(街道)50家企业进行职业危害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1 乡镇(街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情况
大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专门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宣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期间,累计在开展有线电视宣传38天,76次;出动宣传车8部、巡回宣传16天,32车次;广播54天,108次;黑板报(专栏)320份;宣传标语1800份。通过广泛宣传,使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健康权益。
2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检查情况
2.1 职业危害情况 本次检查16个乡镇(街道),抽检50家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职业危害。以毒物危害为主的企业26家;以粉尘危害为主的企业18家;以物理因素危害为主的企业6家。主要毒物有“三苯”、氰化物、正已烷等。“三苯”危害行业分布于制鞋业、树脂工艺、家私业、机械喷漆业;氰化物危害存在于水暖电镀业,正已烷危害存在于制鞋业等。粉尘危害主要行业有石材工艺作业、铸造机械加工等。物理因素危害有噪声、高频、热辐射、高温高湿等。
2.2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此次检查发现,所有的企业没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95%的企业没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24%的企业没对劳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没有把职业危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80%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卫生监测档案。防护设施较完善的企业8家,较好地开展卫生监测的企业27家,健康监护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5家。本次检查接毒作业人数有3340人,实际体检人数1102人,体检率32.99%。本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共发出意见书50份,提出监督意见285条。
3 问题与对策
3.1 个别乡镇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期间,没有较好地开展宣传工作。今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在安全生产中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单位企业一把手是法定责任人。要以对国家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部署,常检查,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实。
3.2 个别企业主职业卫生知识贫乏,法制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主及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职业卫生知识水平,使企业自觉做好职防工作。
3.3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没建立。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支持职能部门,敦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4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不到位。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6 用人单位监测覆盖率,体检率较低。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卫生行政部门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7 企业对劳动者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没建立。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职能部门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3.8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不完善。要求用人单位配备、配全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3.9 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不够。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原职能健全监督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限期整改,跟踪随访,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措施,防止职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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