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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卫生问题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3: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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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8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试行工作条例》、《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至2002年又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在企业,相对而言对卫生系统的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卫生问题关注不够。自2002年SARS流行以来,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卫生问题已经充分暴露,笔者拟通过进一步揭示医务工作者的有关职业卫生问题,引起重视使其职业卫生防护能更加有效和提高。

    1 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危害

    1.1 传染性危害

    1.1.1 新发传染病 新发传染病由于其诊断与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医务工作者需面对并及时处理患病的个体,这种职业性密切接触使医务人员成为高危人群。SARS短期内在全世界32个国家和地区传播和蔓延,在其病原、宿主及流行规律均不清楚的情况下,以医务人员高发,以医院聚集性和家庭聚集性为明显特征。据报道,全国医务人员全人口发病率为57.6%,是一般人群平均发病率的38倍,在SARS全部病例中,约占20.0%,个别地区在流行前期高达46.0%(天津)和34.0%(广东)。

    1.1.2 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近年来,医务人员被污染的针具及其他锐器刺伤,或通过口、眼、鼻粘膜及破损皮肤直接接触患者如艾滋病、乙肝、丙肝而感染的情况,日益受到关注。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法,医务工作人员乙肝病毒感染率为67.9%,显著高于一般人群,另一项调查表明:医务工作人员HCV感染率显著增高。据报道,手术人员对HIV阳性患者进行手术时有感染的可能,特别是与患者的血液或体液接触。

    2 非传染性危害

    2.1 物理因素 随着影像学的迅速发展,放射科医务人员过度接受电离辐射,可引起晶状体混浊、白细胞减少等放射性损伤;激光治疗室工作人员长期接触激光可至眼损伤;紫外线照射消毒不当时可至眼、皮肤损伤。

    2.2 化学因素 消毒剂过氧乙酸、环氧乙烷、戊二醛等对皮肤粘膜的刺激、灼伤和某些化疗治剂的致癌性而损害医务工作者的健康。

    2.3 心理因素 生活中各种刺激事件和不利因素对人们在心理上所构成的困惑威胁,表现为心身紧张和不适;当环境情况不能缓解过大的压力时,其健康就会受到损害。调查表明,部分从一线下来轮休的医务工作人员,约有50%有强迫症状,不自主地反复测体温、反复洗手等;50%有抑郁症状,总感到受委屈,相哭;35%的变得非常敏感,经常认为别人在议论自己;30%有焦虑情绪;30%有恐惧心理;30%有敌对意识。

    2.4某些非传染性疾病 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某些非传染性疾病在医务人员中呈高发趋势。上海市16所大、中型医院1050名消化内科医务人员抗体检测表明,从事消化道内窥镜检查工作的医护人员是HP感染的高危人群。

    3 医务工作者职业危害的控制

    医务工作者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既有慢性长期的影响,又有急性突发性危害,有些能引发职业病,有些能引发职业相关疾病。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和对医院感染认识提高,保障医务工作者的职业卫生与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同行的关注。美国NIOSH制订了《医院职业卫生与安全规程》,加拿大制订了《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等。在个人防护方面美国职业安全保障和健康组织(OHSA)要求医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有危险的工作前,应受适当的训练,并制订了OSHA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使人们注意到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而对在一般人群中有一定发病率而在某些人群中有较高发病率,且呈多因果的职业相关疾病却认识不够。SARS在医务人员中的高发情况,令职业卫生学界震惊。要求必须与时俱进,拓宽职业卫生服务,制订保障医务工作者职业卫生的应对机制和安全规程,实施对医院管理部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与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接触的危害因素的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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