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中面临的几点问题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2: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近两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的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和对重大特大的急性、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新闻报道,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等部门及社会各级人员对职业卫生工作有了初步认识,法制意识得到了加强。但是,职业卫生执法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执法环境尚需改善。笔者通过对兴化市某乡镇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几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探讨乡镇工业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程序、步骤和对策,与同行商榷。
1基本情况
该乡镇共有工商企业36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有28家,其中化工行业2家、冶金行业21家、建材行业3家,轻工行业2家。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苯、甲苯、二甲苯及有毒有害气体等。2003年以前,28家企业均未曾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2003年10月~12月,我站卫生监督员26人次,对各企业逐个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经过多次督促,发出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67份和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份,促使企业逐步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逐步落实了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实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均进行了职业性健康检查,此次共体检132人,检出阳性体征者38人,阳性检出率为28.2%。对生产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了监测,共测定127个点,合格点87个,合格率为68.5%。基本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使企业主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得到了提高和强化。
2在执法中遇到的几点问题和具体做法
2.1乡镇政府负责人的支持与配合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中规定“乡、民族乡、镇 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这是在充分考虑到乡镇政府在企业主中的形象和地位以及如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基础上明确规定的乡镇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们在决定对该乡镇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时,拟先与该乡镇分管企业的镇长联系,共同商讨如何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减少执法中阻力,提高执法效率。但该镇长采取回避不见的态度,其原因可能是该镇长认为,职业卫生执法工作与企业“一切为经济”有矛盾,企业主在乡镇政府的财政税收中占有特殊地位。为此,我们用电话多次联系邀约该镇长,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的乡镇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讲清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程序内容,提高了镇领导的法制观念,争取了当地政府的支持。
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正式施行以来,虽然通过广播、电视、发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但乡镇企业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仍很淡薄,有法不依的现象很普遍。许多企业主仍无视工人的健康权益。部分企业主为逃避执法检查,采取回避方式,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在这次专项执法活动中,我们运用宣传教育和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在监督执法的同时,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单行本并印发企业的责任及工作内容等材料。通过执法人员的反复多次上门督促检查后,企业逐步落实了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对屡教不改的个别企业运用了行政处罚手段强制使其落实整改到位。
2.3企业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乡镇企业部分职工为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自我防护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相对于企业又处于弱势地位,给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增加了许多难度。部分劳动者不能主动揭发危害自身健康权益的问题反而同情、包容企业主,给现场监督工作带来困难。为此,我们加强宣传并给劳动者进行体检,使他们知道自身的健康权益如何保护,逐渐改变观念,进而积极主动配合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2.4职业卫生经费、人员、技术力量不足
职业病防治执法工作的技术含量较多,例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职业性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等工作都需要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而目前我市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人员经费和仪器设备都很少,难以完成全市4000多家企业的监督执法和监测任务,已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的要求。从企业职工的健康权益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政府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对乡镇主管部门的领导、用人单位、工会、企业安全保护人员和工人代表进行培训,只有广泛发动各层次的人员,才可能解决物力人力的不足,改善执法条件。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对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投入足够的资金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综合多部门一起形成综合治理的监督执法合力,加大对不法的查处力度,营造严肃执法的强劲态势,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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