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省淮安市安监和卫生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状调查。调查对象为该市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电子、化工、纺织、冶金、建材、机械、电力等行业的企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在调查中,该市只有361家企业接受了调查,化工类71家、机械类36家、电子类14家、轻工类58家、建材类127家、其他类55家。从调查情况来看,职业卫生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对危害严重性认识不足
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伤亡事故十分重视,但对职业病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由于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中无职业卫生指标,因此,出现了职业卫生工作不受重视的局面。
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甚至不惜降低门槛,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就批准开工建设或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
企业违法现象较普遍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向卫生部门申报有关项目。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主动申报的企业只有27家,进行过职业危害预评价的项目有32个,进行了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的项目有18个。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受调查企业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有职业危害公告栏、有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企业分别为34家、65家、48家、59家;有剧毒物品的企业327家,其中有剧毒物品告知卡的只有31家,仅占9.5%。
在受调查企业中,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组织的占40%,有46.5%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岗位设置卫生防护设施的占20.5%,给职工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占19.1%。
在受调查企业中,建立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并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的仅占15.5%,绝大部分企业未开展职工离岗体检工作。
不少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有的甚至不惜对劳动者采取轮换的方式来掩盖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
自我防护意识差
许多职工没有经过培训,职业卫生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职工为了提高工效,甚至将防护设施拆毁,导致生产岗位有害因素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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