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8: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1 总则
1.1 为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SHMS)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促进OSHMS认可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确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参考国际惯例和国内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制订。
1.3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所开展的认可工作收费。
2收费原则与用途
2.1 CNASC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向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OSHMS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
2.2 认可收费主要用于与认可工作有关的认可人员培训费用、委员会与其执行机构的办公费用、部分宣传费用。收费收入不得用于以赢利为目的投资。
3 收费项目与标准
3.1 OSHMS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注册费(含审定与证书费)、年度管理费(即年金,含认可标志使用费)和更换证书费。评审费中包括初评、跟踪、监督与复评中所进行的文件审查、初访、见证评审、机构评审以及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和机构变更评审所发生的费用。
3.2 收费标准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 申请费 1,000元/次
2 评审费 3,500元/人天
3 注册费 2,000元/次
4 年金 认证机构全年OSHMS认证收入的5%
5 更换证书费 200元/证
3.3 认证机构核算认证收入应包括当年的初评、监督、扩项和复评中应发生的申请、评审和注册的全部费用以及对获证组织收取的年金。
3.4 评审工作量(人天数)按照国际惯例,根据申请认可的机构的规模和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行业类型和专业项目的数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核算方式由CNASC办公室按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发布。
3.5 本规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本价格,考虑到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实际收费参照国际惯例进行。
4 收费方法
4.1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向CNAB提出认可申请时一并交付;评审费在该次评审结束后十日内交付;注册费在获得认可注册后十日内交付。
4.2 获得认可的机构在第二年的1月31日前向CNASC交付前一年度的年金。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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