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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体监督机制应用实践及成效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6: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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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江苏油田物探处引进HSE先进管理技术,经过不断完善,于2002年取得了国家HSE管理体系认证。但在HSE体系动作过程中,存在着“一腿长,一腿短”,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虽然在基层生产单位配备了HSE监督员,但由于行政上是本单位的一员,属于“同体监督”,其责权利必然受到本单位工作的制约,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必然受到影响,难免产生下列问题:

    一是制度落实不力。在安全管理中,往往重制度建设,不重制度落实,存在着“形式主义”和“花架子”倾向,规章制度和各种措施写在本本里,员工知之甚少。二是“安全是最大效益”观念不牢。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考虑生产多,考虑安全少,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设施及设备配备不足或不及时。三是HSE监督检查与隐患整改缺乏主动性,HSE监督员由于自身利益顾忌,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得过且过现象,检查缺少严劲,整改缺少狠劲,导致安全生产工作的“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

    江苏油田物探处在认真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异体监督机制,实行异体监督。

    1改革传统思维定势,HSE管理由“好管人”向“管好人”转变,异体监督管理取得共识

    2004年,新的物探处成立后,党政班子在认真总结过去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教训中,认真清理安全管理思维定势,感到安全管理重的管好三个关键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岗位员工。而我们过去的思维方向是如何“好管”安全关键人,处长管队长、队长管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管岗位员工。一级管理一级,一体化管理,好管。但“好管”不等于“管好”。由于是震队队长、安全监督员、岗位员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HSE管理规范赋予安全监督的职责便打了折扣,监督作用因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不到位。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物探处统一了思想:安全监督重在管好安全关键人,异体监督机制可能较传统的行政管理有些不便,但安全监督到位率会大大提升。

    为此,物探处成立了安全监督站,建立“异体监督”机制,加强对地震队的安全监督。监督站的成立,标志着对地震队安全生产的异体监督机制建立起来。把由地震队HSE监督员的监督职能从地震队分离出来,成立一个在处安全科领导下,行使安全监督职能的独立单位。我们选择懂安全生产技术、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原则性强、能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的同志担任站长和工作人员,配备了专用车辆和现场办公设备,为有效实施监督提供了保障。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了监督管理办法,为有效实施监督提供了保障。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站职责、权力、利益,为强化安全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依法按章、特别授权,提升HSE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2.1明确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物探处HSE管理规范,明确了安全监督站主要有4个方面的职责:

    a)对地震队的HSE管理工作实施经常性的检查,对危险因素较多的施工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有重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处主管领导报告。

    b)对地震队违背安全生产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罚的职责。在检查中发现地震队安全生产中有违法、违章行为,应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要求地震队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员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处主管领导。

    c)每月向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HSE管理的监督情况,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d)地震队发生安全事故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总结事故教训和制定防范措施。

    2.2赋予职权

    针对我处安全生产点多面广,高危作业量大等特点,我们赋予安全监督站强硬的职权。

    a)随时进入地震队检查以及了解有关情况的职权;对HSE违规行为的处理权;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b)在地震生产施工中存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可能严重损害资产装备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时,有权下令停工,并责成队长及时整改。

    c)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连续两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岗位人员,有权建议队长立即调换当事人工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d)有对地震队领导评议的权力,可直接向上级领导与干部管理部门反映地震队领导的HSE工作表现。

    e)有权督促地震队按规定足额提取并有效使用HSE管理经费。

    f)有对地震队HSE管理工作考核的权力。

    3强化现场管理,细化监督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全过程受控

    a)应保证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站对地震队执行安全生产法及行业安全标准、处制定的HSE管理规范、地震采集作业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督。

    b)对地震采集项目HSE计划实施审查。监督站对项目HSE计划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对策及应急措施(预案)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

    c)对地震队制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地震队制定的消防事故隐患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如水上施工、爆炸物品防盗、防丢失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以达到要求。

    d)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包括:作业人员及车、船驾驶人员是否持证;快挺和勘探工作船运载情况;是否违反规定夜间放炮作业;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e)对地震队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及时使用,导致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消防器材、救生器材、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立即配备或更换。

    f)对地震队安全措施实施监督,主要包括:HSE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组织机构及兼职HSE管理员是否明确;作业点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职责;队长和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并取得上岗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临时工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向员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g)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安全监督。对地震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应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h)对地震队在限期纠正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情况进行验证复查。

    4实施异体监督,取得初步效果

    自2004年度地震生产以来,监督站主要从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和使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临时合同工变更的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对各个地震队生产施工中的HSE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使得安全生产从4个方面见到成效:

    一是地震队领导重视。各队都能把安全管理工作当作重中之重的工作,在完善制度及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工区实际,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预案。在运行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检查,搞好事故的预防。

    二是员工安全意识增强。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得到加强。

    三是强化了作业点的安全管理。各队都全面推行了作业点安全责任承包制,根据各工区的作业特点,划分了作业点,明确了作业点的责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

    四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力度得到了加强。各队都能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人员提出的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去认真落实整改,减少了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HSE目标的最终实现。

    建立“异体监督”机制,实现有效监督,是企业内部对基层生产单位加强HSE监督管理的有效尝试。如何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着很大的责任和风险,我们将在实现监督人员的责权利统一上,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立HSE目标责任制,对监督人员进行目标考核,对在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实现监督目标的,给予重奖。对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调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为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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