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OHSMS审核规范的内在要求确定:
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运行达3个月以上的;
在过去两年中,每个年度的千人重伤率和千人死亡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上述条件说明,企业要通过第三方认证,首先要遵守有关OHS法律、法规和标准;其次是企业已按照OHSMS审核规范或国际公认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在实施认证之前,该体系已运行达3个月,而且在此期间已至少进行过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有三个月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方可获得认证机构对其申请进行受理的资格。
符合体系认证基本条件的企业如果需要通过认证,则应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向认证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认证的范围;
②申请人同意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③企业一般情况;如企业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
④企业安全情况简介;包括近两年中的事故发生情况;
⑤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认证的条件。对未通过审查的企业,认证中心通知企业进行补充、纠正或重新申请,填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审核登记表》;对于通过审查的组织,认证中心形成材料审查报告后,并填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审核登记表》,双方签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合同书,并各自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认证机构在接收到申请认证企业的有效文件后,对其申请进行受理作出决定,申请受理的一般条件是:
(1)申请方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关登记注册证明,具备二级或委托方法人资格也可;
(2)申请方应按OHSMS审核规范或国际公认的OHSMS规范建立了文件化的OHS管理体系;
(3)申请方的OHS管理体系按文件的要求有效运行,并已作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4)申请方的OHS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达3个月的运行纪录。
在申请方具备以上条件后,认证机构向申请方发放《OHSMS审核登记表》,认证机构应就申请方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确保:
● 认证机构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工得到理解;
● 认证机构与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充分的理解;
● 针对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某些特点来要求(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申请方认证范围内所涉的专业等),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对申请方的认证。
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审核依据和审核范围,审核依据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社和规范,审核范围的确定则应从企业的管理权限、活动、产品或服务的领域等方面考虑,审核范围的确定在初访时完成。此外,认证机构应向申请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并体现以下要求:
● 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 为进行初次审核、审核、复评和解决投诉作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查、审核范围的确定,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
● 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声明;
● 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认证机构的名誉,不得作使认证机构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 当认证被暂停、撤消或注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 只能用认证来证明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符合了OHSMS审核规范的要求不能用认证来暗示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
● 确保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标志和报告或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
● 在各种媒体(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中)作认证宣传时,应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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