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解释/范围、引用标准及定义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4: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1.范围
本标准为确立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原则,以及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提供指导。
本标准中的指南适用于任何对建立、实施和(或)改进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感兴趣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或成熟程度如何。
本指南拟供组织作为自愿使用的内部管理工具,而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准则。
2.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持续改进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改进整体环境绩效。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 环境
组织运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3 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应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 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 环境管理体系
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客观地获取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该组织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化,并形成文件的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管理者。
3.7 环境目标
一个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绩效
一个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成效。
3.9 环境方针
一个组织对其全部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建立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 环境指标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是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绩效要求,它们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1 相关方
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2 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政府机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污染预防
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相关推荐:
OSHMS--一张企业在国际经济领域的通行证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 保障安全生产
中国石化集团发布全面实施HSE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