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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4: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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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规范使用指南

    本附录和“要求”作了进一步说明,以避免对“规范”的错误解释。本附录仅涉及第4节中关于“要求”的内容。

    A1 总要求

    实施“规范”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旨在改进环境绩效。“规范”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概念,即组织将定期评审与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寻求对它进行改进的可能性并予以实施。而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进一步改进环境绩效。

    环境管理体系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了结构化的运行机制,改进的程序和范围取决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其他条件。尽管可以期望通过采用系统化的方法使环境绩效有所改进,但应当认识到,环境管理体系只是一件工具,其作用是帮助组织实现和系统地控制自己设定的环境绩效水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本身并不能必然地导致有害环境影响立即降低。

    组织可自行决定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仅在一些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本标准。如果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行将采用本标准的这些特定部门或活动。环境管理体系的详尽与复杂程序,文件化的程序,以及所投入的资源,都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把环境事务纳入全部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效能,明确责任。

    把环境事务纳入全部管理体系,将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效能,明确责任。

    本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是基于一个由“计划、实施、检查、评审”构成的动态循环过程。

    该体系应使组织能够:

    a. 制定适合该组织的环境方针;

    b. 确定其过去、当前计划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判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c. 确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 确定优先事项,建立适当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f. 顺利开展计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遵循环境方针,环境管理体系;

    g. 根据不断变化的条件作出修正。

    A2 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是实施与改进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推动力,从而具有保持和酌情改进环境的作用。因此,环境方针须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有关法规和保证持续改进的承诺。环境方针是组织建立目标和指标的基础。方针应当意义明确,使内、外相关方都易于理解。应当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条件和信息。方针的应用范围应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当规定其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如果它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组织,其环境方针还应符合后者的方针,并得到后者的认可。

    注:最高管理者可以是对组织负有执行职责的个人或集体。

    A3 规划

    A3.1 环境因素

    4.3.1小节提供了一个过程,组织可据此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中应作为优先事项考虑的重要环境因素。这一过程应考虑到分析工作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靠数据的可得性。可以利用出于法规或其他目的所取得的现有信息。组织还可以考虑到他们对所关心的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程序。组织应当考虑其现行的,以及与此有关的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或)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以确定自身的环境因素。

    如果一个组织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首先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环境状况。其目的是要考虑组织的全部环境因素,以此为基础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已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以不进行这一评审。

    评审范围应覆盖下列四个关键方面:

    a. 法律、法规要求;

    b. 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c. 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d. 对以往事件调查的反馈意见的评价。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运行正常和运行异常,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与运行单位的活动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其认定过程应当考虑:

    a. 大气排放;

    b. 水体排放;

    c. 废物管理;

    d. 土地污染;

    e.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f. 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行条件、关闭与启动时的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的,现实的重大环境影响。

    这一过程是要确定活动、产品或服务的重大环境影响,不要求作具体的生命周期评价。组织无须对它的每一种产品、部件和原材料投入都作出评价。他们可以选择几类活动,产品或服务,确定最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

    对产品环境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因组织所面临的市场情况而有很大差异。组织的承包方或供方的控制作用较弱,而负责产品设计的组织则能明显地改变环境因素,如通过改换某种投料等。考虑到组织对使用和处置其产品的控制作用有限,在可行时,他们应考虑适当的贮运与处置机制等。但这一规定不意味着改变或增加组织的法律责任。

    A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示例如下:

    a. 产业实施规范;

    b. 与官方机构的协定;

    c. 非法规性指南。

    A3.3 目标和指标

    凡属可行,目标均应具体,指标均应可测量,必要时还应考虑预防措施。

    对技术的选择,组织可根据其经济活力,成本效益,是否适用,考虑采用实用技术。

    这里提到组织的财务要求,不意味着组织必须采取环境成本核算。

    A3.4 环境管理方案

    制定与执行一个或多个方案是成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方案中应说明如何实现组织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包括时间进度和负责实施环境方针的人员。方案可予细化,具体运行的基本要素。方案中应包括对新活动的环境评审。

    在适当和可行时,方案中还可包括对规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置各个阶段的考虑。

    对现行的和新增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均应进行这种考虑。对于产品,可从设计、材料、生产工艺、使用及最终处置等方面进行考虑。对于安装或重大工艺修改,可考虑规划、设计、施工、试运行、运行诸阶段,以及在组织确定的适当时间考虑关闭等问题。

    A4 实施与运行

    A4.1 机构和职责

    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组织内全体员工的承诺。因此,不能认为环境职责仅限于环境职能部门,组织内的其他部门,如运行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都有这方面的责任。

    这一承诺应从最高管理者,他(们)应制定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作为上述承诺的一部分,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代表,规定他(们)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职责和权限。大型或复杂的组织,可以有不止一个管理代表。中、小型企业可由一个人承担这些职责。最高管理者还应落实适当的资源,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保持。另一重要事项是妥善规定环境管理体系的关键职责,并传达到有关人员。

    A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确定培训需求的程序。同时,它还应要求代表它工作的承包方证实其员工已接受了必要的培训。

    管理者应确定人员(特别是行使专业性环境管理职能的人员)所需的经验,能力和培训水平,确保其胜任工作。

    A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实施对有关信息和相关方要求的接收、归档与答复的程序。该程序可包括与相关方的对话和对他们所关注的问题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对相关方所关注问题的答复中,可包含组织运行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有关内容。这些程序中,还应包含就应急计划和其他问题与官方机构的联络事宜。

    A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文件内容应足够详尽,充分描述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对于环境管理体系中具体部分的运作,应能指示出获取进一步信息的途径。可将环境文件纳入组织实施的其他体系的文件,不强求将其编制成单行手册的形式。

    有关文件应包括:

    a. 过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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