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其他要求/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3: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其重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
《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另外,《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另外,《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显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中的大部分标准,如职业安全标准、职业健康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范畴,是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GB/T 28001中所规定的“遵守法规的要求”,其实也包含了“遵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这一层含义。另外,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不管是否为强制性标准,其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它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组织在建立和保持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更多地还是依赖于数量众多的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因为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为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不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而且还提供了相应的技术途径和方法。因此,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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