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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业病防治控制程序

发表日期:2011-04-23 11:41: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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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职业病防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的开展,往往要从意识、措施、防护、宣传培训等多方面着手,需要管理部门、生产单位配合,既要职责分工明确,又要协调有序。因而在控制程序中应规定清楚职责、工作内容等。


    关键词:职业病;控制;管理;程序


    职业病防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标准要求,其控制程序应包括遵守法规,降低职业病发病风险,适时对作业环境和劳动者健康进行监视、测量等内容。现将笔者在某单位建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编写的职业病防治控制程序呈文如下,望能抛砖引玉,得到多同仁指点,以便共同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有效预防控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体系范围内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程序文件。


    3  术语、定义


    3.1  职业病危害因素  指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


    3.2  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


    3.3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4  有毒有害作业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处为公司职业病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4.2  各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具体工作。


    4.3  各相关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执行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环保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要求,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作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5.2  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安全环保处每年根据各单位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分布、浓(强)度、职工接触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订当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和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报呈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各单位。


    安全环保处按计划组织开展监测、体检工作。各单位按要求配合工作的开展,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主要有害因素接触情况、各类危害监测点分布、历年监测体检情况、职业病发病登记、卫生防护技术措施台账等),定期进行核查后,保存并抄报安全环保处。


    安全环保处建立并保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要求  监测应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方法执行国家规定或推荐标准。安全环保处及各单位对监测结果都应归档保存。监测结果的不符合执行《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4  职业健康监护要求  (1)上岗前体检:由负责招工的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新工人或转岗人员的上岗前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安排适宜的岗位。不得招收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禁忌的特殊作业。(2)岗中体检:各单位按体检计划安排本单位职工体检。体检结果由安全环保处返回各单位后,再由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告知员工本人。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3)离岗体检: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在离岗或转岗前,由原单位安排进行体检。


    所有体检资料由安环部归档保存。对各单位或职工本人的查阅、复印应做好记录。


    5.5  职业病的诊断及管理要求  安全环保处组织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统计上报作业环境监测结果、职业病发病情况等信息到相关部门。


    劳动人事处负责职业病待遇的规定、管理;组织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


    5.6  职业病预防的其他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及原材料的使用,以从源头消除、减轻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


    各单位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按《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设施。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处理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和《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各单位要加强防尘、防毒等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管理,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应针对具体危害特点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岗位,各单位要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合格,功能有效,使用正确。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评价由安全环保处协同各单位联系有关部门办理。


    5.7  本程序所需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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