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规定》 规范生产和使用劳防用品企业的行为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6: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总局局长1号令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下面就《规定》有关情况作一些说明。 一、《规定》的重要意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它不仅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体现。在我国现阶段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在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是弥补作业场所不安全的一道防线。为此,《规定》的出台尤为重要。 《规定》通过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借助市场运作规律,形成了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等环节的约束。这对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其稳定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规定》的几大特点 1. 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主体发生了变化 《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原劳动部门调整到国家经贸委,2001年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经贸委划转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3月,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划入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这期间,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未发布过任何规定,一直沿用原劳动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使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出现断档。《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主体。 2.《规定》从过去的生产环节调整到使用环节上,重点加强了对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下同)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第十六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另外,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同时,工会也有权利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些都是从使用环节上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 3.《规定》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中介机构实施。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模式,改变为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采用安全标志,则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同时也是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因此,《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样,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市场的控制入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和使用有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从而通过市场的运行规律加强了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生产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规定》第十五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的规定,则是《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规定的具体体现。这种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在财政税务上提供了一个优惠政策,鼓励了生产经营单位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专项经费,从而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规定》规定了处罚标准 《规定》规定,对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把对使用企业的经济处罚写进规定,在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历史上是没有过的,说明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加强了对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了使用环节的责任。它有利于规范使用企业的行为,有利于从进货渠道控制不合格产品进入使用领域,更能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规定》的颁布实施规范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行为,明确了政府监督部门的职责,又明确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的责任,它的出台将使我国的劳动防护用品市场更加规范,将促进我国劳动防护产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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