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机氟化合物中毒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5: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有机氟(organofluoro)化合物中毒是因吸入二氟一氯甲烷和四氟乙烯裂解气、聚四氟乙烯和聚全氟乙丙烯单体或热解物所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可并发中毒性心肌炎和肾病。
【致病原因】
有机氟化合物指含氟碳氢化合物,包括饱和及不饱和的单氟烃、多氟烃、氟聚合物及其他有机氟化合物(如氟羧酸、氟醇、氟酯等),统称为氟碳化合物。其中毒原因有:
1. 在化工生产、使用氟代烃单体、加工氟聚合体材料,以及处理氟烃裂解反应残液时,可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不当而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2. 在农业上用作杀虫剂、杀菌剂,常由于使用方法不当而导致中毒。
3. 临床上用作麻醉剂、利尿剂等,因产品不纯,混入其他氟烃类可引起急性中毒。
4. 其他如用作制冷剂时,吸入高浓度氟里昂气体时亦可发生急性中毒。
5. 偶见因误服有机氟农药污染的食物(如蔬菜、水果或肉类等)而发生急性中毒。
【急救处理】
1. 迅速将中毒者救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密切观察24~72h,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
2. 早期给氧,轻症者可用鼻导管给氧,呼吸困难、紫绀者可采用加压给氧或用呼吸机给氧。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术。
3. 防治肺水肿,应早期、足量、短程给予糖皮质激素疗法,给二甲基硅油消泡气雾剂及雾化吸入疗法等。为防止发生肺纤维化,可持续给予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1~2周。
4. 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治感染。积极治疗中毒性脑水肿、中毒性心肌炎、中毒性肾病。
【预防】
1. 生产、加工和使用有机氟化合物的单位,其生产设备应实施密闭、自动化或隔室仪表控制制作。
2. 加热处理氟聚合物或氟烃单体时,温度不宜超过450℃,并应加强操作地带通风措施。
3. 加强含氟残液的管理及无害化处理。
4. 氟塑料制品不应采取高温气割处理,可用机械或在常温下进行加工。
5. 加强个人防护,如在检修、采样分析,特别是在处理含氟残液时,均应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
6. 严格执行就业前体检及就业后定期职业性体检。凡有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过敏性哮喘、心脏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皮肤病及地方性氟病等,不宜从事本作业。
【预后及劳动能力鉴定】
急性有机氟中毒后绝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不留有后遗症;少数重度中毒患者,可有肺功能不同程度减退,肺间质纤维化。心功能轻度异常及肾脏损害者,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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