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2004)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3: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第一条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直属企业应有主管领导承诺制;二级单位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基层单位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提供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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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 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 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的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第四条 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每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护校验,并有维护校验记录。
3.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档案,保证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
4.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监测率应达100%。
第五条 作业环境检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检测点,并编制检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检测覆盖率95%(油田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企业为75%)。
7.检测点合格率95%。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检测统计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设备前检测及隐患点检测。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的职业病的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第七条 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或兼职)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2.职业卫生档案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率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第九条 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症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为在岗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时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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