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质检中心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3: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2003年2月14日某公司质检中心水质、药剂检验站马某某、孔某等同志因颜面大量红色丘疹,自觉灼热、瘙痒到医院皮肤科就诊,诊断为接触性皮炎、疑为现场环境因素所致。应该公司质检中心安环部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于2003年2月18日下午对质检中心水质、药剂检验站进行了职业危害现场调查,为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出建议。
1 方法
应用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院生产的作业环境有毒气体快速检测箱(I)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按照《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B934-89)对现场气象条件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依据《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限值》GBZ2-2002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进行职业卫生学评价。
2 劳动卫生学现场调查结果
2.1 一般情况 质检中心主要负责该公司的水质、药品检验。简要的工艺过程是应用盐酸、硫酸、硝酸、钼酸、碘、溴、氨、氯等有刺激作用的无机物和苯、甲苯、四氯化碳等有机物相互作用,进行药品检验和水质化验。实验室工作人员均为白班,每周5d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8h,每天除外实验洗涮、称量药品外,在高浓度情况下配制药品做试验大概需要2h多。现场检查发现,二楼化验室内所有通风排毒设施运转失灵,一楼仅有1个通风柜可运转。工人在工作时均穿工作服,手套、口罩只有部分人员佩带。厂内有休息室、洗浴室、卫生间以及其他辅助用室。近1个月来,由于增加新的药品化验项目,工作量又相对较多,致使化验操作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有不同程度的颜面皮肤刺激或变应性反应。经调查发现同工种共有18人,有11人出现不同程度的颜面刺激反应,其中二楼11人中有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颜面刺激反应;一楼7人中2人有颜面刺激反应。
2.2 现场监测结果 作业环境有毒气体监测浓度见表1。
表1 某公司质检中心实验室内有毒气体浓度(mg/m3)

注:*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AC最高容许浓度。
实验室内气象条件:风速0.17m/s;温度20.5℃;湿度33.0%。
本次调查发现,实验室内部分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容许浓度标准(如:氨平均浓度超标1.33倍),并与室内气象条件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协同作用,而通风排毒的防护设施运转失灵(或缺乏),长期在这种作业环境中工作,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3 建议
3.1 增设排毒设施 对于所有毒物发生源都应设立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通风排毒设施的选用,排毒柜的安装、管道的孔径和角度、风机的功率应保证排毒罩罩口应有足够的控制风速,既可以排出毒物,又不能抽走实验材料。
3.2 加强排毒设备维护 要定期进行排毒设备检修和日常维护,对损坏的设备和设施应及时维修,确保运转正常。
3.3 加强个人防护 加强职业健康教育,以提高操作工人在实验操作时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配制浓度较高毒物或用毒性较大毒物时,尽量在排毒柜内完成,以减少毒物的吸入。对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防毒手套等)应按规定发放,佩带并及时更换,建立健全检查管理制度。接毒工人餐前和班后要清洗吸附在皮肤上的毒物,防止毒物经口进入体内或者班后毒物继续吸收入体内。
3.4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体检和现场监督监测制度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和日常现场作业环境有害因素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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