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砷冶炼厂职业卫生学调查与评价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2: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某砷冶炼厂是一个生产三氧化二砷成品(俗称砒霜)的小型企业,为了解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污染情况,配合自治区卫生厅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们对该厂进行了全面的卫生学调查与评价,现报道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职业卫生学调查 详细调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类及接触情况、卫生防护技术设施及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1.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
1.2.1 测定内容 根据该厂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别对车间空气中的粉尘、三氧化二砷、砷化氢、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进行了测定。
1.2.2 测定方法与依据 粉尘的测定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测定方法》(GB/T5748-7988),三氧化二砷、砷化氢的测定分别按《车间空气中三氧化二砷及五氧化二砷的二乙氨基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测定方法》(GB/T16034-1995)和《车间空气中砷化氢的二乙氨基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测定方法》(GB/T16035-1995),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的测定采用美国产GMP-7840多气体测定仪直接测定。
1.2.3 采样条件、采样频率及结果处理 均按《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的规定执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采样,每个测定点每日采样1次,连采3d。结果取其平均值,统计超标点数,计算点超标率及样品超标倍数。
1.3 作业工人尿砷测定 抽取14名作业工人中段尿,按《尿中砷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三乙醇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28-1996)进行测定。
2 结果
2.1 一般职业卫生情况
2.1.1 企业基本情况 该冶炼厂位于某县城20Km外的山坳里,1997年正式建成投产,该厂以砷矿粉为原料生产三氧化二砷,有3座反射焙烧炉,年均产量约1 000吨。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焦炭。接尘、接毒作业人员共56人。工厂为8h工作制,每天分3个班进行生产。
2.1.2 生产工艺流程 工人将砷矿粉投入焙烧炉内,加入焦炭进行焙烧,焙烧过程中产生的三氧二砷气体,通过负压回收系统吸入冷凝室内,经冷却沉降,冷凝收尘后获得三氧化二砷成品,最后包装出厂。生产操作过程主要有以下工序:投料、加焦炭、焙烧、翻料、出渣、出灰等,各工序实际作业时间为:投料、翻料、出渣每班进行3次,每次5~10min出灰、加焦炭每班1次,每次5~10min。产品收集和包装大约每10天开工1次。在冶炼过程中会产生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以粉尘和毒物为主。毒物包括有三氧化二砷、砷化氢、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工人在投料、翻料、出渣、加焦炭出灰等工序都能接触到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身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
2.1.3 卫生防护措施 该厂针对不同种类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过程采用密闭尘源、负压回收、机械抽风、布袋除尘以及尾气经氯化钙喷淋净化除毒等措施,为冶炼作业人配备过滤式防毒口罩,为进入冷室收集产品的工人配备蛇管式防毒面具,为产品包装工人配备防护工作服,以及在厂区设置休息室和淋浴室。通过以上措施,较好的保护了工人的身体健康。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结果 见表1。
表1 作业场所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结果(mg/m3)

(注:三氧化二砷的测定值以As计)
2.3 工人尿砷测定结果 本次调查所抽取14名作业工人,除3人的尿砷含量分别为0.062、0.092、0.228mg/T外,其他11人的尿砷含量均超过广西人群正常参考值0.24 mg/T的水平,最高者达2.942 mg/T,超出正常参考值11.26倍。
3 结论与评价
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该厂作业场所空气中三氧化二砷浓度超标比较普遍,点超标率达57.14%,最高超标倍数达4.20,在焙烧炉翻料作业点。由于无机砷化物(砷化氢除外)已被IARC列为人类致肺癌物质,我国于1997年将车间空气中砷及无机化合物(除砷化氢外)的最高容许浓度由0.3mg/m3修定为0.015 mg/m3。在本次调查中,工人进行翻料、出渣、包装作业时空气中三氧化二砷浓度超过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出渣和投料作业时空气中砷化氢浓度也略有超标,这与工人尿砷测定的结果相吻合。但由于进行上述岗位作业时的实际接触时间较短(投料、翻料、出渣每班实际接触时间约为1h,包装作业大约10d1进行次),如按平均时间加权浓度计算,仍属安全接触水平。工人尿砷含量的升高,可能是长期累积效应的结果。所以,关于砷氧化物和砷化氢的危害,厂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该厂作业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硫化氢未检出,二氧化硫浓度除加焦炭作业点略超出标准外,其他作业点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厂多个作业点存在粉尘危害,经测定粉尘点超标率为0,说明该厂在防尘设施保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职业性粉尘危害不严重。
4 建议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作业场所的预防性卫生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本次调查评价结果表明,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砷氧化物和砷化氢,需重点加以防治,为此建议采取以下预防和改进措施:①通过修缮矿粉场(应为水泥地面、半封闭式的存放间)、生产操作间天面及地面以减少矿粉及落尘等造成砷的2次污染,同时加强密闭通风及卫生清洁等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长时间吸入砷化合物而发生的慢性砷中毒。②预防急性砷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作为一种强烈的溶血性毒物,砷化氢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以急性中毒的形式出现。当含砷矿渣(尤其是热矿渣)遇酸、遇水或受潮时,可产生大量的砷化氢气体,故在清理或搬运矿渣时,应注意防漏防潮;当进行出渣及检修冶炼炉等作业时,在可能产生高浓度砷化氢气体的情况下,应加强局部通风及戴好防毒面具,才能进入炉内操作。同时制订砷化氢急性中毒的应急救援方案。③对工人加强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了解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把个人防护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④对各种职业病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作业工人定期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或患有严重肺疾病、肾疾病、血液疾病、皮肤疾病者,不宜继续从事砷作业,对尿砷超标者应积极进行砷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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