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线检查的临床判断,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诊断。<?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除临床必需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3、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用X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同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6、摄影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X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8、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须报请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9、进行X线检查时,对受检者的性腺部位要特殊注意防护。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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