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教育制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①充分利用疾控部门,厂(公司)车间、班组宣传网络和宣传资源开展工作。
②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告诉劳动者。
④工业卫生工作人员有权指导和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⑤宣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泄漏和伤亡事故,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宣传急救和互救知识。
⑥宣传慢性疾病,职业相关疾病知识,干预工人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2)作业环境监测制度
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监测人员要熟悉本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强度,空间分布。
②采样时间要选择开工半小时后,机器运转正常时,并记录开工后机器设备运转数量,防护设备运行情况。
③根据《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学分册)要求,选择检测方法,测定周期。
④采样前准备好仪器、试剂,检验仪器是否校正,试剂是否齐备。
⑤样品采集完毕要及时送化验室检验,并在三天内报关有关部门,同时向职工公布监测结果,填写工业卫生档案。
⑥监测所用设备使用完毕,要检查电源,清洁后妥善保存。
⑦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既能反映劳动环境和劳动者接触的真实情况,又不影响工人的正常操作和安全。
⑧粉尘和毒物监测所用仪器,试剂以及采样、分析步骤、计算要求,分别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人民出版社在1990年《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第三版有关规定执行。
(3)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①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就业前体检,根据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工人要接触有害因素种类确定检查项目,对职业禁忌症者,不予招录相应工种。
②对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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