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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类中毒——丙烯醇

发表日期:2011-05-04 09:35: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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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丙烯醇中毒

毒理:
    该品易经蒸气吸入或皮肤污染而吸收,体内氧化代谢较快,毒性可能与代谢产物丙烯醛有关。对眼、鼻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收后有较强的全身毒性。动物实验可见死亡动物肺水肿、肺出血、胃肠道黏膜充血和出血、肾和膀胱出血等,推测呼吸、血管运动中枢抑制导致的呼吸、循环衰竭可能为动物死亡的主要原因。对人的麻醉作用较弱。



临床表现:
  皮肤黏膜刺激症状与接触毒物的浓度有关,吸入蒸气浓度较低时,工人可在下班后感到眼刺激;浓度较高时,立即出现畏光、眼疼、急性结膜炎和眼调节障碍,并可致角膜迟发性坏死。眼直接污染液体后,可发生严重的化学灼伤、角膜混浊、结膜囊粘连等。有报道,浓度为14.91mg/m3时,可见轻度眼刺激;浓度为100~300mg/m3时,暴露1小时即可使鼻黏膜和眼结膜受到强烈的刺激。皮肤一次接触高浓度该品后,可致化学灼伤,局部烧灼样疼痛,出现红斑、水疱等,反复接触较低浓度可致接触性皮炎、湿疹。

急诊处理:
  1.无特效解毒药。


  2.污染后应立即脱离现场,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污染部位。   


  3.眼部刺激症状明显者可嘱其卧床、避光、冷敷,局部用麻醉剂以缓解疼痛。   


  4.皮肤污染者可给予10%葡萄糖酸钙10ml静脉注射或局部浸润注射,以减轻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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