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的“三级预防”原则为:
第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第二级预防,当第一级预防未能完全达到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尽早发现,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级预防,对已发展成职业性疾病或工伤的患者,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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