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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病损的致病条件

发表日期:2011-05-04 09:11: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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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触机会,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经常接触某些有毒有害因素。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途径可进人人体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病伤。


  3.接触时间,每天或一生中累计接触的总时间。


  4.接触强度,指接触浓度或水平。


  后两个条件是决定机体接受危害剂量的主要因素,常用接触水平 (exposure level)表示,与实际接受量有所区别。据此,改善作业条件,控制接触水平,降低进人机体的实际接受量,是预防职业性病损的根本措施。


  5.个体危险因素。


  在同一作业条件下,不同个体发生职业性病损的机会和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别,这与以下因素有关:


  ① 遗传因素 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存在遗传缺陷(变异)的人,容易受某些有害因素的作用。


  ② 年龄和性别差异 包括妇女从事接触对胎儿、乳儿有影响的工作,以及末成年和老年工人对某些有害因素作用的易感性。


  ③ 营养不良 如不合理膳食结构,可致机体抵抗力降低。


  ④ 其它疾病 如患有皮肤病,降低皮肤防护能力,肝病影响对毒物解毒功能等。


  ⑤ 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 如缺乏卫生及自我保健意识,以及吸烟、酗酒、缺乏体育锻炼、过度精神紧张等,均能增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机会和程度。


  以上这些因素统称个体危险因素(host risk factors),存在这些因素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易感,故称易感者 (vulnerable group)或高危人群 (high risk group)。


  充分识别和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特征,并针对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因果链,才能预防职业性病损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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