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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发表日期:2011-05-04 07:45: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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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为保证因工伤亡事故能够迅速上报统计及调查处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2、内容及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的有关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道桥施工等单位。


  3、事故报告


  3.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3.2工程项目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有选择的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单位报告。


  3.3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4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b)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c)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d)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3.5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用最快方式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3.6发生重伤事故、重在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建委。


  4、事故调查


  4.1轻伤事故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


  4.2重伤、伤亡事故,由公司配合政府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项目部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4.3发生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工程项目经理批准;重伤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由政府劳动机关批准。


  5、事故处理


  5.1工程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经济处罚,轻伤事故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发生事故项目处以每伤一人500-3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处以每伤一人100-1000元人民币罚款,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公司接受上级政府劳动部门的罚款。


  6、事故统计


  6.1伤亡事故的等级确定要依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划定。


  6.2工程项目部按上级要求逐月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公司安全部每月定期向上级劳动部门、建委、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6.3凡不能按时上报的项目,必须与公司安全部提前说明,否则应视为无故不报,凡无故不报者按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并不予追加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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