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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中毒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5: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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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醛(Formaldchydic, HCHO)又名蚁醛,为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其40%水溶液称福尔马林,属原浆毒。对皮肤、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急性甲醛中毒主要表现以呼吸系统、视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全身性疾病。

    在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工业上用于制造合成树酯、塑料醇类、橡胶、造纸、染料、制药、照相胶片、农药、人造纤维、炸药等。并可用作蛋白硬化剂、消毒剂、防腐剂、熏蒸剂)过程中发生意外,吸入其气体或沾染其溶液而引起。生活中毒多为服毒或误服甲醛溶液所致。

    【临床诊断要点】

    根据确切的甲醛接触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可确定诊断。根据国家标准(GB879—88)其诊断分级如下:

    一、刺激反应:一过性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眼刺痛、流泪、咽痛、胸闷、咳嗽等。胸部听诊及胸部X线无异常发现。

    二、轻度中毒:有视物模糊、头晕、头痛、乏力等全身症状,检查可见结膜咽部明显充血,胸部听诊呼吸音粗或闻及干性罗音。经综合分析,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胸部X线检查除出现肺纹理增强外,无重要阳性发现。

    三、中度中毒:根据下列表现综合分析,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1.持续咳嗽、声音嘶哑、胸痛、呼吸困难、胸部听诊有散在干湿性罗音。可伴有体温增高和白细胞计数增加。

    2.胸部X线检查有散在的片状或斑片状阴影。

    四、重度中毒: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1.喉头水肿及窒息;

    2.肺水肿;

    3.昏迷:

    4.休克;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职业性哮喘。鉴于职业性哮喘在发作或缓解期所测得的肺功能不能正确评价哮喘病人的致残程度,所以可以其发作频度和影响工作的程度进行评价,根据具体情况,可评为伤残七、八、九、十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二、眼部损害。视力减退至失明,评定请参照甲醇中毒中有关部分。

    三、职业性哮喘。不论其临床症状如何严重,都暂不给予评残,只对其合并症的严重程度给予评定,例如:肺气肿,肺心病,肺性脑病、支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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