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难点
发表日期:2011-05-04 09:43: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05—01起实施,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的一件大事,标志着职业卫生工作将走向法制化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法在实施中有一些难度,现将其难度原因分析如下。
1 企业怕处罚,拒绝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大力宣传下,《职业病防治法》已引起了各企业法人、企业律师的高度重视和劳动者的密切关注,不到2年时间,就有多起劳动者将企业法人告上法院的事例出现。企业法人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权益,采取了一系列的自我保护措施,以各种理由拒绝监督部门入场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怕查出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如某企业2003、2004年监督部门6次入场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监督监测,迫使监督部门强行入场对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2 社会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的后效应
长期以来,社会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投资者为了降低成本,建厂时没有设置相应防护设施,省掉了职业防护设施的投资。地方政府又为了政绩,盲目引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他们没有意识到职业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其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给用人单位、国家和劳动者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3 体制的变化和个体经济的无序发展也是原因之一
1983-1990年间,东兴区的企业由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3部分组成;2004年则由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个体经济组成,从体制发生变化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则为一些劳动条件恶劣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流动劳动者,加上其流动性、不稳定性,监督部门无法对企业人员进行管理。从而造成各种职业病危害明显增加,对劳动人群所造成的损害日趋严重,假以时日,便会显现出来。
4 企业生产不饱和、停工待料时间多
近年来,多数企业生产不饱和、停工待料时间多,企业为了经济效益,节约电费,把仅有的生产线放在晚上12点钟后作业,监督部门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督监测,健康体检。
5 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整改费用大。职业卫生工作阻力增加
企业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整改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很大,而且效果不理想,是导致职业卫生工作难的一大因素。有的企业同时接受《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的监督监测,《食品卫生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均可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唯对《职业病防治法》不愿接受监督监测,其原因主要是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整改费用大,效果不理想,不想承担责任,想以拖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6 政企、政事不分和行政干预也是原因之一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监测,职业健康体检是依法行事、职能所在。但在实际工作中,对那些所谓的重点保护企业还须先报经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入场进行监督监测。建议政府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社会中介服务分离,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自序的发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
7 卫生宣传工作任重道远
更重要的是,本来就属弱势群体的工人中不少人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又缺乏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卫生宣教工作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难点多、难度大、涉及的面也很广,职业卫生执法人员肩上的担子也很重,卫生监督工作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忠于职责、严格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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