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安全状况改善卓有成效。劳保防护企业作为生产安全防护装备的主力军也被广泛关注。劳保防护企业应该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并积极参与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积极推进“煤矿安全保障”进程,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争取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目前,我国安全防护措施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国外安全防护资料显示,加拿大05年年底的特大矿难事故发生后矿井下14 人均得以安全生还。究其原因在于加拿大对煤矿开矿要求很严格,要求每个矿井下隔一定距离必需设置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否则不予开办煤矿,并不定期组织检查,使矿工在发生矿难事故时得以安全逃生。
国外先进的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安全设施增强了遇难矿工的逃生以及自救能力,在事故预防以及事后搜救上也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只要能够正确的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以及设置相关的逃生避难场所和矿工定位系统就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寻找到大部分的遇难矿工并及时营救,即便一部分矿工无法立刻寻找到,也可通过煤矿避难系统得到有效的生命延续。
国外的先进技术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促使我们对安全防护保障体系的健全进行更深层的分析和思考。
安全防护不容忽视
据有关煤矿伤患统计,煤矿意外伤害中有50%以上的小事故是由于脚部砸伤引起的,虽然事故本身并不严重,但可导致矿工无法正常工作,且以此理由休假,影响生产。每年国有大中型煤矿的500 万矿工、私营小型矿超过1000万矿工中有超过5%的矿工因煤矿事故伤害造成终身残疾,造成社会成本剧增。
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的正确使用可以减少伤害,如果在矿工工作时配备好头部防护用品安全帽、矿灯;呼吸防护用品口罩、呼吸器;足部防护用品工矿靴、双钢靴等全身个体安全防护设备,那么在事故发生时就不会使矿工陷入用肉体去对抗洪水、泥石流、有毒气体而导致终身伤残的险境。
煤炭安全保障面临着诸如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装备设施不完善、安全装备质量标准低、配备不全等长期困扰的难题,是制约煤矿安全保障的主要障碍,也是煤矿行业存在的基本现状。
安全防护问题已成为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着力解决和处理好“安全保障”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我国亟需建立一种有效的安全防护保障机制,建立煤矿审查安全装备生产企业准入资质的机制、提高产品强制性准入标准机制以及对安全事故承担保障责任机制。以提高煤炭企业安全保障投入、降低事故风险,优化煤炭行业安全保障系统。
煤矿在选择安全设施的配备上力不从心,往往使得安全装备的质量不达标,造成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落后、安全装备不完善,这无疑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而国外例如美国的ANSI标准指出,企业的硬件可以不达标只要能够承担矿难责任,善待发生矿难事故的员工即可。加拿大CSA标准则要求,企业的硬件必须达标,并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国内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防护培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较高层次的教育,安全防护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往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不能有效的自救。
我国煤炭行业已经进入市场化状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煤矿通过减少安全投入的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大规模的安全欠债,极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问题,因此其结果无疑是对安全生产不利的。
另外国家应提高对个体防护安全装备的标准,减少因安全装备问题引发的事故,可借鉴欧洲CE标准,对安全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性加以控制。防护产品和安全装备的质量和标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障,在国家其他安全管理方面逐渐改善的过程中,安全防护产品设备的质量成为关乎人类安全健康的最直接因素。
安全防护企业的责任
为全面提高中国安全防护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素质,提高安全防护产品科技含量和防护质量标准,需建立个体安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对于唯利是图,漠视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低的作坊式或小规模企业进行整改或关闭。
对个体安全防护企业进行清理,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防护产品、设备质量隐患,不达标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不得向煤矿提供安全防护产品。做到整体安全防护最优化,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的保障系统,不断地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全面升级产品的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质量的监控准入力度,应建立产品强制标准机制。限制和提高安全装备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有效制止那些不能达到安全评价标准的不合格装备进入煤炭行业,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程度。
安全装备生产企业在获得准入证后,应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质量和标准抽查,并非获取证书后万事大吉。
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对安全装备生产企业的企业资质和产品强制标准的双重审核,确保产品设备的安全健康保障。
对于标准和企业资质审查的部门或矿产企业建立责任制,对于不达标安全装备生产企业和产品进入煤矿企业,一旦查实追究当事人或企业责任,加强安全过程管理。
安全防护生产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负责,一旦发生事故,经调查因设备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或没有发挥有效的防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生产企业应承担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安全防护生产企业有义务协助政府和煤矿提高个体防护产品和设备的正确使用、防护意识等的培训,提高矿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和有效防护措施。
劳保防护企业应致力于职工安全防护事业,倡议安全文化意识及安全环境,关心员工工作环境、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保障,并不断自主创新,以专业的个体防护装备及规范的安全培训服务为员工创造一个舒适的安全环境。
随着国家和企业对煤矿安全生产愈来愈重视,建设和谐社会新目标的提出,劳保防护企业应积极参与到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里面实现安全制度法律化,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安全装备的合作机制,要以崭新的姿态,昂首阔步迎接煤矿安全领域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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