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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变动中的职业卫生之殇

发表日期:2011-05-04 09:39: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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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8日是世界职业安全卫生日,今年又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5周年。可是当我们回顾近些年职业卫生走过的路程时,却发现,我们仍处于连职业卫生体制尚未理顺的尴尬局面。似乎没有人能准确说清我国目前的职业危害程度,就连首善之地的北京也是语焉不详。在北京,200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尘毒危害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更不用说那些职业危害严重的省份了。


  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1998年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的变动使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遭受到重创。至今,人们仍对那次机构变动感到困惑。


  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起步很早,新中国成立的礼炮刚刚响过,<?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949112便正式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并设立了劳动保护司。几十年来,虽然经过数次机构变动,经历了十年动乱,截至1998年机构改革前,劳动部作为国务院领导下的综合管理劳动工作部门,一直担负着综合管理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劳动部体现国家意志,执行国家监察职能。在劳动部设置了与职能相配套的机构——职业卫生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随后又增设了安全生产管理局。


  这种机构的设置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致。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资料表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职能都设在劳动部(或劳工部,日本则在劳动省)。以美国劳工部为例,在美国劳工部内,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局(OSH)和矿山安全监察局(MSH),在两个部门下设有科研机构,这和我国机构改革前的劳动部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在1998年前,我国劳动卫生监察机构的设置与国际上是完全对接的。


  当时,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到上世纪80年代末,全国已有劳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300多个,检测检验人员6000余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然而,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这一体系却被撕裂、拆解。机构改革后,将原来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安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新成立的安全生产局承担,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将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而女工保护、童工、工伤保险仍留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就是说,使原来由劳动部一家承担的职能改为由四家承担,使原来由国际接轨变成国际错轨。这既有悖于劳动行政一体化,也不符合市场经济与法制化国家的理念与规则,成为国际上的一个另类。这次机构改革,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由政出一门改为政出四门,加大了协调工作难度,增大了行政成本。它不仅拆解了劳动行政一体化,甚至拆解了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使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这个本来就连在一起的工作一分为二。职业安全卫生遭受重创,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风流云散,设备闲置、人员转岗,劳动部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一大批富有经验的从事职业卫生的工作人员分流的分流,提前退休的提前退休。2001年,当国家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地方设置相应的机构时,不得不重新调配人员,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一些关系尚未理顺,至今,我们仍在为那次机构变动付出代价。


  机构改革后,设在国家经贸委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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