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人体有害的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有害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等,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叫职业危害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由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异,因而职业病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几经各国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的范围大小各国不同,主要取决干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分10类115种。其中,职业中毒56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职业病发病规律与临床表现特点
职业病由生产中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引发,病因明确。职业性有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人体,从而作用于人体,最后到达目标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剂量(强度)范围,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严重程度呈剂量(强度)一一效应关系。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统。个体差异与职业病的发病及严重程度有一定关系,即在相同作业环境中,有的人发病,有的人小发病,有的人受害较重、有的人受害较轻。职业危害因素还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的病因之一,如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征;但职业危害因素不是这类病的唯一病因。
职业病诊断原则
职业病诊断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须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般采取(诊断小组)集体讨论、诊断的方式。诊断的核心问题是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与所患疾病是否有确切因果关系,需要收集和分析以下资料:一是病因资料:确定患者受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包括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调查资料,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强度(浓度)数据,患者体内特异性生物标志物数据,以及其他特异测试数据。二是临床资料:鉴定患者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损害的后果及其病情程度。应当收集的资料有:疾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常规生化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活体组织检查等资料。三是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依据是以上两方面的资料,然后确定3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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