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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控制对策思考

发表日期:2011-05-04 09:38: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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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危害已成了影响我市劳动者健康和导致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重要因素,构成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近来年呈上升趋势,为什么我市职业病会呈上升趋势。我们认为这与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有关;有些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不高、技术设备落后,但更重要的是有些企业法制观念谈薄,社会责任感不强,缺乏维护职工健康的意识。
  
  一、当前我市职业病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什么是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指出: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起的疾病。
  
  1、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工作涉及诸多行业,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为十大类115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2400多家,已申报用人单位802家,占33.42%,申报企业分布在建材、煤炭、地矿、化工、医药、机械、烟花等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申报的用人单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约10万余人。
  
  ①尘肺:尘肺病是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一种严重的职业病。我市现患尘肺病人669例。枨冲“矽肺事件”于2003年2月中旬被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经对132名采金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尘肺病人69例,患病率52.27%,1户中患2例矽肺的8家。采金人员从事金矿掘进作业,无任何防尘措施,干式作业,劳动强度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粉尘浓度大,是本次矽肺发病快,发病率高的主要原因。因矽肺病已死亡35人,死亡率50.72%。枨冲镇黄岗村一周姓村民4兄弟先后因患矽肺病死亡。
  
  ②职业中毒:企业的崛起,有毒有害物质的转嫁,随之而来的职业中毒迅速增加,发生中毒的行业也在扩展,如电子、五金电镀、制鞋、烟花等行业都出现了职业中毒,连以前少有发生职业中毒的制衣行业也因使用化学品而出现职业中毒。近年来我市发现职业中毒病人55例,观察对象48例;发生急性职业中毒8起,中毒人数23人,其中死亡12人,病死率为52.2%。2004年5月,某企业发生一例氯丙烯中毒,住在湖南省劳卫所职业病医院治疗,仅医药费就达20多万元。
  
  2003年3月钟某应聘浏阳市某烟花制作公司,从事礼花弹刷漆工作,5个月后的一天,突然出现头晕等症状,送本市人民医院急诊,三天后转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治疗。2004年11月,经长沙市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小组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005年5月3日死于苯中毒。2007年3月,浏阳市某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再造公司铅污染事件,导致当地小学生血铅超标率为88.41%;企业职工尿铅超标39人,超标率为25.83%,轻度铅中毒16人,占10.60%;居民尿铅超标11人,占1.61%,轻度铅中毒5人,占0.73%。
  
  据市疾控中心2005年对326家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显示,粉尘合格率为28.8%,毒物合格率为34%。有的作业场所尘毒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10—35倍(粉尘35倍、毒物10倍);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率为4%,96%的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没有接受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少,职业病发病的实际情况远比现在确诊的人数严重得多。
  
  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审查不尽人意,据市疾控中心调查显示,我市多数企业没有履行职业卫生审查手续即投产。据市政协2005年10月25—27日对21家企业调查显示,职业病防护设施简陋的15家,占71.4%,另6家企业连简陋的防护设施都没有。由于我市过去一些行业职业危害因素尚未消除,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又不断出现,职业危害人群、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使我市职业危害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2、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我市已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管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人员少,质量不高;专业水平偏低,现场技术服务比例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3、职业病危害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有的乡镇、企业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如官桥乡的“宏达铅污染”事件,七宝山的“高铅血症”事件,在当地出现恐惧,“尘肺村”或“尘肺户”、“中毒村”先后在我市出现。劳动者因职业病返贫、致贫的情况仍然存在,甚至发生职业病危害纠分处理不当而堵塞道路、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
  
  4、职业病产生的原因:
  
  我市职业病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也有遗留的老问题和新发生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范围和危害缺乏必要的认识和重视,防范意识差;缺乏明确而规范的法律保护;缺乏严格的赔偿制度,不少用人单位“明知故犯”;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执法不力;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驱动;管理体制不顺、部门缺乏协调等。
  
  二、控制职业病上升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当前,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把保障劳动者健康,看作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和宣传,要把《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宣传),强化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2、实施有效的预防、监督机制、严格执法:职业病最重要是事前预防,现在预防不是没有技术,也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执行问题。因此,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链,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预防、监督机制。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隐患的职业病危害企业,要依法检查,限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对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乡镇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当前,日趋严峻的形势表明,我市的职业病危害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可以认为职业病是管理不善造成的人为疾病,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把职业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没有体现以人为本,没有认真落实好政府的责任造成职业病危害日趋严峻的现实。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要把保障劳动者健康作为各级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一个地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好坏直接反应当地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那么该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势必严重。
  
  4、要加强部门配合,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关:《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控制职业病危害应从源头抓起,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计划、环保、安监、建设等部门要相互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审查验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通过卫生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论正、卫生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危害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未提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该建项目的工程验收。要通过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把住职业病危害关。
  
  5、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必须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督促企业必须自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的管理,落实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并定期公布。同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坚持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并重的原则。卫生监督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如电子、化工、建材、矿山、烟花等行业。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发现这些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指导并帮助整改。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在加强从事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和技术服务人员配置的同时,特别是要重视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避免以行政代替技术的现象,从而提升监督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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