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建设项目的管理四部分。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强制权利。具体内容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内容不是强制性的,是带有市场色彩的,其主要内容是,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对建设项目进行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对接还工人进行健康检查,进行职业病诊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咨询指导等服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从业活动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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