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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哪些法律责任?

发表日期:2011-05-04 09:35: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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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单位的责任<?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特大或者重大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


2)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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