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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烃类中毒——苯乙烯

发表日期:2011-05-04 09:34: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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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苯乙烯中毒

毒理:
    苯乙烯属低毒类,经呼吸道及消化道吸收,皮肤吸收较慢。其毒作用较苯弱,急性毒性约相当于苯的1/11;但刺激作用略高于苯,主要刺激眼、皮肤、黏膜及呼吸道;高浓度引起麻醉。长期接触对血液及肝有轻度损害。苯乙烯是动物致癌剂,且与氯乙烯的结构和体内代谢方式相似。最近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巴黎的国际癌症研究小组深人研究后得出结论,苯乙烯确有致癌作用。



临床表现:
  短时间吸入高浓度苯乙烯蒸气,可出现头痛、头晕、疲乏、恶心、呕吐、咳嗽或胸闷。重者步态蹒跚,呈醉酒态。眼可有刺痛、流泪、结膜充血等刺激症状。

急诊处理:
  1.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清新场所,脱去污染衣服,以温肥皂水清洗皮肤,注意保暖。   


  2.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口服中毒者应及时洗胃。   


  3.葡醛内酯(肝太乐)300~500mg及维生素C1.0g加入10%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每日1~2次,以加速与苯的代谢产物酚类结合。   


  4.对症治疗 烦躁不安可用异丙嗪25~50mg肌内注射。抽搐可用苯巴比妥0.1g肌内注射,或10%水合氯醛20ml加温水20ml灌肠。呼吸衰竭用二甲弗林8mg或洛贝林3~6mg肌内注射。呼吸停止应立即人工呼吸。如无心搏骤停,禁用肾上腺素,以免诱发心室颤动。昏迷者应积极防治脑水肿,可用50%葡萄糖60ml或20%甘露醇250ml静脉注射,每日2~3次。休克者在补足血容量基础上,可先给去氧肾上腺素(苯福林、新福林)10 mg肌内注射,再将升压药加人输液内静脉滴注,以维持血压。眼灼伤应以温水彻底冲洗,并用诺氟沙星滴眼液和可的松眼液滴眼。对白细胞减少的患者可用鲨肝醇(每次100mg,每日3次)、维生素B4(每次20mg,每日3次)、肌苷(每次0.2g,每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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