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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烃类中毒——二甲苯

发表日期:2011-05-04 09:34: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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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二甲苯中毒

毒理:
    二甲苯属低毒类。急性毒性主要有对中枢神经和自主神经的麻醉作用和对皮肤黏膜的刺激作用。慢性毒作用比苯弱,对造血系统的损害尚无确切证据。二甲苯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在体内大部分氧化为甲基苯甲酸,继与甘氨酸结合成甲基马尿酸经肾排出。口服致死量在15ml以上。



临床表现:
  该品对皮肤、眼和上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及结摸炎,裂隙灯检查可发现角膜有小空泡。急性中毒时由于血管扩张和麻醉作用,患者里面部潮红、周身发热、头痛、头晕、乏力、四肢发麻、神志朦胧、嗜睡以至昏迷等。慢性中毒可出现神经衰弱,血压偏低,尿中出现蛋白质、管型等肾脏受损现象;对血液系统影响轻微。

急诊处理:
  1.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清新场所,脱去污染衣服,以温肥皂水清洗皮肤,注意保暖。   


  2.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口服中毒者应及时洗胃。   


  3.葡醛内酯(肝太乐)300~500mg及维生素C1.0g加入10%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每日1~2次,以加速与苯的代谢产物酚类结合。   


  4.对症治疗 烦躁不安可用异丙嗪25~50mg肌内注射。抽搐可用苯巴比妥0.1g肌内注射,或10%水合氯醛20ml加温水20ml灌肠。呼吸衰竭用二甲弗林8mg或洛贝林3~6mg肌内注射。呼吸停止应立即人工呼吸。如无心搏骤停,禁用肾上腺素,以免诱发心室颤动。昏迷者应积极防治脑水肿,可用50%葡萄糖60ml或20%甘露醇250ml静脉注射,每日2~3次。休克者在补足血容量基础上,可先给去氧肾上腺素(苯福林、新福林)10 mg肌内注射,再将升压药加人输液内静脉滴注,以维持血压。眼灼伤应以温水彻底冲洗,并用诺氟沙星滴眼液和可的松眼液滴眼。对白细胞减少的患者可用鲨肝醇(每次100mg,每日3次)、维生素B4(每次20mg,每日3次)、肌苷(每次0.2g,每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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