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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族卤代烃类中毒——碘甲烷

发表日期:2011-05-04 09:34: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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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碘甲烷中毒

毒理:
    本品属中等毒类,可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吸收。分布于血液、甲状腺、肝、肾,经肾缓慢排泄,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尤对中枢神经有一定抑制作用,对呼吸道及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易发生代谢性酸中毒,且可引起肾脏损害。



临床表现:
  (1)神经系统:开始病情轻,仅有头痛、头晕、无力、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等表现,1~3日后,症状可渐渐加重或突然恶化,出现视力减退、复视、黄视、绿视、言语困难、表情淡漠、定向障碍、共济失调;重者可有幻听、幻视、哭笑无常、语无伦次、抽搐、昏迷及瘫痪,尚可发生周围神经炎。


  (2)皮肤污染后,出现潮红、水肿,局部烧灼麻木感,可伴有皮疹、水疱形成。


  (3)其他:恶心、呕吐、胸闷、四肢酸痛。 实验室检查 二氧化碳结合力降低。尿碘定性阳性。

急诊处理:
  1.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物,以肥皂水或2%碳酸氢钠液清洗皮肤,灼伤的皮肤用2%鞣酸液清洗并敷包。


  2.误服碘甲烷者应立即催吐或生理盐水洗胃。


  3.轻度中毒患者,亦应观察48小时。


  4.轻度中毒以对症处理为主。头痛、头昏及狂躁不安时给以镇静剂。恶心、呕吐可给阿托品0.3 mg口服或0.5 mg肌内注射。呕吐严重者以5%葡萄糖盐液500 ml加维生素C1g静脉滴注9有助于碘甲烷排出及补充体液。输液应限制人量及速度,以防肺水肿。


  5.中度中毒除对症治疗外,因碘甲烷中毒可能与蛋白质巯基结合有关,故可选用二巯丙磺钠(5%溶液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第1~2日剂量可用5 mg/kg,每日3~4次,以后减至每日1~2次,持续7日),或二巯丁二钠口服,每次1g,每日3次,连用5~7日。


  6.重度中毒,除上述处理外,根据病情选用下列治疗措施:


  (1)三磷腺苷20~40 mg、辅酶A100U加人5%~10%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


  (2)γ酪氨酸1~2g加人5%葡萄糖液中静脉滴注。


  (3)持续抽搐,选用副醛、地西泮或冬眠疗法,狂躁不安时,应给巴比妥类,应避免用溴剂和吗啡。


  (4)给予较大量的维生素C及B族维生素。


  (5)呼吸、循环衰竭患者,及时应用呼吸兴奋剂、强心剂,给氧和其他综合措施。


  (6)有肺水肿、脑水肿、酸中毒及肾衰竭时,及时积极抢救。


  (7)应及时、足量、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同时加用广谱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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