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现有各类企业职工近800多万人,接触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粉尘毒害作业的人数近百万人之多。对正处于经济发展重大转型期,一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体系尚未形成或完善的江苏而言,许多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深层次问题急待解决。一些行业的高速发展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愈显突出;一些高危行业所暴露出的事故隐患较为普遍;一些职业危害所造成的职业病案例越来越多;司法诉讼、要求索赔的金额越来越大。因此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的形势非常严峻。为了构筑起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开始,就组织有关专家多次到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本省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款式的发展趋势,结合本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劳动者对减轻劳动强度、寻求穿戴舒适的需求,对原《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7年12月20日由省安监[2007]196号文件发布实施。
07版《配备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与时俱进,突出特种防护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1号局长令,突出强调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政策性,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了“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相形之下,原《配备标准》中把普通劳防用品甚至毛巾、洗涤用品等和特种劳防用品混同一体,难免使人们产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就是变相解决职工福利待遇的错觉,而忽视安全防护的重要实质目的。
07版《配备标准》突破了国内现行各类配备标准的基本模式,首次按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分类,突出了特种防护这个重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安全防护的关注,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理念,同时也体现了江苏省安监局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分类监管、指导的思路。
二、客观科学,适当缩短使用年限
由于江苏是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经济基础最强的省份之一,江苏有实力在全国率先实现小康社会,因此适当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对江苏境内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就争取了更大的安全保障。07版《配备标准》中的使用年限较之国内及其他省份的《配备标准》普遍缩短了6个月时间。即便如此,这些使用年限的确定,也是最低指标。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行业的作业环境,各工种的劳动强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现状的使用年限。对一些特殊作业场所或突发事故所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对一些产品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说明提示,可以不受年限的限制,必须及时更换。
三、深入细致,补充完善相近工种对照体系
07版《配备标准》中,相近工种的对照体系是在原国家经贸委《配备标准》所列116个典型工种的基础上,结合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补充了新发布的工种83个,使整个相近工种对照体系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更具备实际操作性。
四、实事求是,满足产品的多功能需求
随着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的逐步提高,对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多功能防护的呼声日趋高涨,如:劳动防护服不仅要防静电、还要耐酸碱;劳动防护鞋不仅要防砸还要防刺穿、防静电等等。但在现阶段,这些多功能产品的名称定义和性能描述还不规范,产品标准还没出台,所以,在07版《配备标准》中,对劳动防护用品多功能防护的选用,采取了按产品名称并列的方式进行配备和采购,但使用年限应按并列其中的产品的最短使用年限为依据。
五、以人为本,提供监管依据
2006年6月和2007年上半年,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部署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我省排查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以钱物取代劳保用品,甚至采购低价劣质的劳防用品等现象比比皆是。一些劳防用品经营市场管理混乱,5元钱的安全帽、10元钱的安全带、20元钱的安全网充斥市场,这些都构成了诸多安全隐患。07版《配备标准》的实施,不仅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而且为各级工会组织、广大劳动者争取安全、健康的知情权益提供了依据。
春节前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赵建军副局长在全省规划科技处处长及分管局长会议上,对07版《配备标准》的宣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入,随着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那种起源于劳动者自身内在的生存权益与健康愿望,必将会借助07版《配备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在全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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