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小型私有企业中从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应享有获得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因此依法对私有企业进行劳动卫生监督管理,为从业人员建立卫生档案,不仅可为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能提高工人健康素质,防止职业病发生。为此,2004年对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的45家小型私有企业中的1 107名在岗劳动者进行了体检,结果报告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 材料与方法
1.1 对象 辖区内45家小型私有企业中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电镀、涂料、机械、铸造、纺织、印染等工种,在岗工龄≥1年者共1 107人为本次体检对象。其中男691人,女416人;年龄为18~56岁,平均年龄36岁;平均工龄6.5年。
1.2 方法 对调查对象劳动岗位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现场监测。职业性健康体检按照国家卫生部下达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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