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毒物对人体有哪些不良影响?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工业毒物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局部作用和全身作用。当皮肤受污染时,首先引起局部刺激作用或过敏反应。如有经皮肤吸收或吸入毒物时便可引起全身性中毒,可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以及内分泌系统等器官。某些毒物对人体产生远期影响,具有致突变作用、致畸作用和致癌作用。当妇女在孕期接触某些化学毒物时,毒物可以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发育,引起胎儿畸形、智力发育不良、流产或死胎等。现已证实导致人体致畸物有十多种,如二硫化碳、乙醇、汞和多溴联苯等。现在已报道的对动物致畸的500多种化学毒物,对女工也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工人在接触某些化学毒物时,可使人群中癌瘤的发病率增高,这种化学物质被称为化学致癌物。国际上现已查明的化学致癌物,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人体致癌物,有充分的流行病学证据和可靠的动物实验资料,如砷、苯、氯乙烯、联苯胺、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等三十余种;第二类是可疑人体致癌物,有个别人体致癌的病例而未经流行病学肯定,但动物资料证实致癌,如环磷酸胺、丙烯脂等;第三类是动物致癌物,仅在实验动物中获得阳性而缺乏人群致癌资料。某些化学物质还具有促进肿瘤生长的能力,称为促癌物。
根据工业毒物的作用特点,可分为神经毒物、肝脏毒物。遗传毒物、刺激毒物及窒息毒物等。这些毒物可选择性地损害某个器官或引起某一毒性反应。例如,神经毒物中毒时,首先引起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由于毒物作用的方式不同,对人体所致损害也有所不同。例如,过量接触苯蒸气,急性中毒时可引起中枢神经损害,出现麻醉、昏迷、呼吸抑制而死亡;慢性中毒时主要损害血液系统,可引起白细胞、血小板减少、贫血,严重时发现再生障碍性贫血;铅可以引起多个系统和器官的损害,首先影响造血系统,然后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的损害,严重时出现中毒性脑病;汞、锰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损害;氯乙烯可使肝脾肿大出现肝血管瘤;二硫化碳会损害生殖系统等。
当缺乏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工业毒物可以引起各种各样的损害,不仅损害工人自己,还可影响下一代,轻者引起功能性障碍,重者可造成病残,甚至影响寿命,导致死亡。毒物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关键在于必须认识其危害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或消除这些危害。
2.影响毒物对机体作用的因素有哪些?
接触生产性毒物在一定程度内,机体不一定受到损害,即毒物导致机体中毒是有条件的,而中毒的程度与特点取决于诸多因素。
(1)毒物本身的特性
1)化学结构 毒物的化学结构决定毒物在体内可能参与和干扰的生理生化过程,因而对决定毒物的毒性大小和毒性作用特点有很大影响。如有机化合物中的氢原子,被卤族元素取代,其毒性增强,取代的越多,毒性也就越大。无机化合物随着分子量的增加,其毒性也增强。
2)物理特性 毒物的溶解度、分散度、挥发度等物理特性与毒物的毒性有密切的关系。如氧化铅分散度大,又易溶于血清,故较其他铅化物毒性大。乙二醇、氟乙酸胺毒性大但不易挥发,不易经呼吸道及皮肤吸入,但经消化道进入机体,可迅速引起中毒。
(2)毒物的浓度、剂量与接触时间毒物的毒性作用与其剂量密切相关,空气中毒物浓度高、接触时间长,则进入体内的剂量大,发生中毒的机率高。因此,降低生产环境中毒物浓度,缩短接触时间,减少毒物进入体内的剂量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重要环节。
(3)毒物的联合作用 生产环境中常有同时存在多种毒物,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对机体的相互作用称为联合作用。应用国家标准对生产环境进行卫生学评价时,必须考虑毒物的相加及相乘作用。此外,还应注意到生产性毒物与生活性毒物的联合作用,如酒精可增加苯胺、硝基苯的毒性作用。
(4)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 生产环境中的物理因素与毒物的联合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中毒物的毒性作用比在常温条件下大,如高温环境可增强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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