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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保护?

发表日期:2011-05-04 09:28: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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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放射线的单位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落实哪些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放射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放射卫生培训,普及放射防护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放射防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放射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放射防护用品。同时应当按照法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有放射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放射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放射防护卫生知识,遵守放射防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放射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放射防护用品,发现放射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放射工作单位应该公示哪些放射防护的有关内容?


  有放射装置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放射防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放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放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放射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有哪些?


  每一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就业前或操作前的医学检查,和就业后工作过程中的定期医学检查。以及离岗后医学检查,未经就业前医学检查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就业前医学检查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全面系统、仔细、准确地询问和检查并详细记录,为就业后定期或意外事故等检查作对比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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