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吸收后,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各组织或器官,由于毒物本身的理化特性及各组织的生化、生理特点,进而破坏人的正常生理机能,导致中毒性危害。中毒可分为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三种情况。但有些中毒只有急性型而无明显慢性中毒现象,另一些则主要表现为慢性型,而很少有急性中毒(锰、铅中毒)。工业中毒以慢性为多见,急性中毒仅见于事故场合,一般较为少见,但威海甚大。此外亚急性中毒基本属于急性中毒范畴。
急性中毒对人体的危害
急性中毒指短时间内大量毒物迅速作用于人体后所发生的病变,由于毒物不同,对人体危害的器官、组织机器危害程度也不一样。
1、对呼吸系统的危害
刺激性气体、有害蒸气和粉尘对呼吸系统损害有以下几种表现。
(1)窒息状态 可由以下各原因造成。
①呼吸道机械性阻塞,如氨、氯、二氧化硫等急性中毒时所引起的喉痉挛和声门水肿,当病情严重时可发生呼吸道机械性阻塞而窒息死亡。
②呼吸持久抑制,可由高浓度的刺激性气体(如硫化氢)等引起迅速的反射性呼吸抑制;麻醉性毒物以及有机磷农药等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有机磷农药可抑制神经肌肉接头的传递功能,引起呼吸肌瘫痪。单纯性窒息性气体如甲烷等稀释空气中的氧,化学性窒息气体如一氧化碳、苯胺等,能形成高血红蛋白而影响正常携氧功能,它们最终使呼吸中枢因缺氧而受到抑制。
(2)呼吸道炎症 水溶性较大的刺激性气体,如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铬酸、氯甲基甲醚、四氯化硅等,对局部黏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引起充血和水肿。吸入刺激性气体以及镉、锰、铍烟尘等可引起化学性肺炎。
(3)肺水肿 中毒性水肿常由吸入大量水溶性的刺激性气体和蒸气引起。如氯、氨、氮氧化物、光气、硫酸二甲脂、溴甲烷、臭氧、氧化镉、羰基镍、部分有机氟化物、二氟一氯甲烷等。浓度较高且水溶性大的刺激性气体,如氯、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硒化氢等,重度中毒早期即可引起肺水肿。
2、对神经系统的危害
(1)急性中毒脑病 引起中毒性脑病的工业毒物,即所谓的“亲神经性毒物”,常见的有四乙基铅、有机汞、有机锡、磷化氢、铊、汽油、苯、二硫化碳、溴甲烷、环氧乙烯、甲醇及有机磷农药等。
上述毒物所产生的中毒性脑病常表现有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恶心、视力模糊、幻视(如红视、黄视)、障碍、复视,以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昏迷、抽搐等。
有的以精神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患者有癔病样发作或类神经分裂症、躁狂症、忧郁症。如语言重复、兴奋、夸大,或表现为神经错乱、多疑、恐惧。以上中毒症状在急性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锡中毒现象中多见。有的以植物神经系统失调为主要现象,如脉搏减慢、血压和体温降低、多汗等。
对于多发性神经炎,常见于溴甲烷、铊化合物、一氧化碳等中毒现象中,患者呈现四肢疼痛、肢端麻木、感觉过敏或减退甚至消失且伴有腱反射迟钝或消失等。
(2)神经衰弱症候群 见于某些轻度急性中毒或中毒后的恢复期。
3、对血液系统的危害
急性职业重度可导致白细胞增加或减少,高铁血红蛋白的形成及溶血等。
(1)白细胞数变化 大部分急性中毒均呈现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细胞的增高。从事苯及含苯混合物作业的工人和放射性作业者,可引起白细胞减少。
(2)血红蛋白变性 毒物引起的血红蛋白变性以高铁血红蛋白症为最多,硫血红蛋白症较少。硝基苯及苯胺的代谢产物具有使正常血红蛋白转为高铁血红蛋白的毒性。急性中毒时,由于血红蛋白的变性、带氧功能受到障碍,患者常有缺氧症状,如头昏、胸闷、乏力等,甚至发生意识障碍和昏迷。同时,皮肤黏膜发生紫绀,常在口唇、耳廓和牙床等处明显。
(3)溶血性贫血 常见于砷化氢、苯肼、苯胺、硝基苯等中毒,其中尤以砷化氢为严重。吸入砷化氢后,数小时内可引起大量溶血,病人剧烈头痛、浸寒、寒战、发热、恶心、呕吐等,并出现血红蛋白尿。由于红细胞迅速减少,导致组织缺氧,病人有头昏、胸闷、气急。心动过速和心前区痛等。严重者可引起休克和急性肾功能衰竭。苯胺和硝基苯急性中毒引起的溶血,一般在中毒后2-3天出现。
4、对泌尿系统的危害
在急性中毒时,有许多毒物可引起肾脏损害,尤其以汞和四氯化碳等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性肾病最为严重。砷化氢急性中毒引起的严重溶血,由于组织严重缺氧和血红蛋白结晶阻塞肾小管,也可引起类似的坏死性肾病。此外,乙二醇、锡、铋、铀、铅、铊等也可引起中毒性肾病。
5、对循环系统的危害
(1)心肌损害 有些毒物如锑、砷、磷、四氯化碳、有机汞农药等中毒可引起急性心机损害,甚至使心肌严重缺氧。
(2)心律失常 在三氯乙烯、汽油、苯等有机溶剂的急性中毒中,毒物刺激β-肾上腺素受体而致心室颤动。氯化钡、氯乙基汞也可引起心律失常。
(3)肺原性心脏病 刺激性气体引起严重中毒性肺水肿时,由于渗出大量血浆及肺循环阻力的增加,可能出现肺原性心脏病。
6、消化系统的危害
(1)急性肠胃炎 急性汞、砷、铅等中毒,可发生严重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酷似急性肠胃炎的症状。剧烈呕吐和腹泻可以引起失水和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甚至发生休克。
(2)中毒性肝炎 有些毒物主要引起肝脏损害,称为“亲肝性”毒物,该毒物常见的有磷、锑、四氯化碳、硝基苯、三硝基甲烷、氯仿及一些肼类化合物等。
急性中毒性肝炎有两种,一种是以全身或其他系统症状为主,肝脏损坏较轻或不明显,多为轻型无黄疸症,患者肝脏可有轻度肿大,有或无压痛,肝功能异常或伴有恶心、食欲减退等;另一种则是以肝脏损害为主,肝脏肿大,肝区痛,黄疸发展迅速,为重型或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型。
慢性中毒对人体的危害
(1)对神经系统的危害
①中毒性脑、脊髓损害 可见于慢性中毒,如严重的四乙基铅、铅、汞、锰等中毒,可致精神障碍、智力迟钝、癫痫发作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等。
②中毒性周围神经炎 周围神经炎常见为四肢远端的痛、触觉减退。也有指、趾麻木、疼痛,痛觉过敏或蚁走感等感觉异常。严重者有下运动神经元瘫痪和营养障碍等,先为指、趾肌力减退,以后逐渐影响到上下肢,以致发生肌肉萎缩和腱反射迟钝或消失。各种毒物引起的感觉障碍和运动障碍的程度也不同,如二硫化碳、有机溶剂等中毒常以感觉障碍为主;而铊、砷等重金属中毒则以混合型周围神经病变为主。
③神经衰弱症 慢性中毒的早期症状最为常见,如头痛、头昏、倦怠、失眠、心悸,有时可以发生性欲减退等。
(2)精神障碍,可造成慢性中毒精神病
轻的类似神经官能症,较重者表现为躁狂或抑郁症,严重者可发展成中毒性精神病,可见于四乙基铅、二硫化碳中毒等现象中。
(3)对血液系统的危害
苯、放射性物质可抑制血细胞核酸的合成,从而影响细胞有丝分裂,产生血细胞再生障碍。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苯肼、砷化氢等中毒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4)对消化系统的危害
一般重金属或一些有机溶剂中毒可影响食欲、口内有异味、上腹部不适、腹胀、腹泻等轻重不等的消化道症状。有的可以产生慢性中毒性肝炎、易疲劳、食欲不振、恶心或腹胀等,且伴有肝区疼痛。
(5)对呼吸系统的危害
长期接触氯、氮氧化物等刺激性气体,对上呼吸道、支气管及肺泡的刺激可引起黏膜等的慢性炎症。响应的症状有流涕、嗅觉减退、咳嗽、胸闷、气促等,有的可发生支气管哮喘。铬酸雾可引起鼻穿孔。
(6)对泌尿系统的危害
慢性中毒引起的肾脏损害与急性中毒相同。肾脏受损害,尿中可出现蛋白质、红细胞、白细胞和管型。镉中毒产生特殊的蛋白尿。
(7)其他
锑、砷、磷等中毒可引起心肌和血管病变。慢性锰中毒可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氟、镉、磷可造成骨骼病变。氯乙烯聚合釜清洗可发生肢端溶骨症、肝血管肉瘤。长期接触性激素,可引起异性化改变。
工业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工业粉尘多来源于固体原料、产品的粉碎、研磨、筛分、混合以及粉状物料的干燥、输送、包装等过程。
工业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直径在0.5-5um的粒子,低于此值者虽能侵入肺中,但可能部分随同空气一起被呼出;高于此值者,在空气中很快沉降,即使部分侵入肺部也会大部分被截留在上呼吸道,而在打喷嚏、咳嗽时随同痰液排出。在工业生产中大部分粉尘颗粒直径在0.5-5um之间,对人体危害最大。
粉尘的化学性质、物理形态、溶解度以及作用部位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一般说,很多刺激性粉尘落于皮肤可引起皮炎。夏日多汗,粉尘易堵塞毛孔引起毛囊炎,脓皮病等。碱性粉尘在冬季可引起皮肤干燥。粉尘作用于眼内,刺激结膜引起结膜炎或麦粒肿。而皮毛加工厂的粉尘、黄麻的粉尘对某些人有致敏作用,吸入后可引起支气管哮喘。长期吸入这些粉尘,刺激上呼吸道黏膜,会引起鼻炎、咽炎、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等。
棱角锐利的粗糙硬尘比软的圆形非结晶性的粉尘更易损伤上呼吸道黏膜,且易停滞下来。
对于主要起机械作用的粉尘,其溶解度越大而危害越小,对主要起化学作用的粉尘来说,其溶解度越大,危害亦越大。
当长期吸入一定量粉尘时,就会引起各种肺尘埃沉着病,游离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粉尘可引起肺脏弥漫性、纤维性病变的产生。
(1)硅沉着病 在生产中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为主的粉尘,能引起肺间质广泛纤维化等现象。病情发展迅速的病人,常伴有肺气肿、胸膜增厚和慢性气管炎。严重的硅沉着病,可导致肺原性心脏病。
(2)硅酸盐沉着病 由于吸入含有结合的二氧化硅粉尘(如石棉、滑石、云母等粉尘)所致。如石棉沉着病就是硅酸盐沉着病中最常见的一种。其主要临床表现同硅沉着病相似。但慢性支气管炎症状出现较早,病情较重。
(3)煤肺尘埃沉着病 由于吸入煤尘所致。
(4)金属沉着病 由于吸入某些金属或其氧化物的粉尘(如锡、铁、钡等)所致。
(5)混合型肺尘埃沉着病 由于吸入多种性质的粉尘所致。
(6)植物性肺尘埃沉着病 由于吸入植物性粉尘(如棉尘、谷尘等)所致。
肺尘埃沉着病的发生同被吸入粉尘的化学成分、空气中粉尘的浓度、颗粒大小,接触粉尘时间长短、劳动强度和人体健康状况等,都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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