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1-05-04 09:15: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单位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供销科负责全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科与仓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3.8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单位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厂长审批,仓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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