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放射源安全管理现状的分析和防范对策
发表日期:2011-05-04 09:12: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近几年来,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有报道,放射源一旦丢失、被盗,将给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强我市的放射源安全管理,自2002年,我市卫生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市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对申请办证单位的放射源进行辐射剂量的检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调查内容 现场调查企业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的基本状况;对含放射源的仪表容器表面进行泄漏辐射和常规工作条件下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检测。
1.2 检测仪器 JB 4000型智能化X-y辐射仪,仪器于2002年10月经上海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检定。检定证书号200212-2-012297。
1.3 检测方法 按GBZ 137-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测量设备表面、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空气剂量当量率。
2 调查结果
2.1 基本情况 共查到110家企、事业单位有使用放射源,有各种放射源347台,其中在役源196台、退役源93台、送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58台。有61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的135台话筒源申办了《放射卫生工作许可证》,其中水泥厂52家、医院2家、地质勘探2家、啤酒厂1家、烟厂1家、金矿1家、铁矿1家。从龙岩市水泥企业目前使用的料位计情况看,多数放射源为137铯(137Cs),活度一般为0.2~0.3毫居里,密封型,半衰期30.17a。按放射性物质毒性分级(分为极毒组、高毒组、中低毒组),137铯被归入低毒组。
2.2 放射源检测结果 放射源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检测61家放源使用单位的135台放射源,在距源5、100cm处的工作场所有效剂量当量率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导出的有效剂量当剂量率(25µSv/h);距源200cm处的周围环境有效剂量当量率均未超过国家规定对公众导出的有效剂量当量率限值(2.5µSv/h)。
3 放射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业主法律意识不强 卫生部门通过报刊公告、发涵、上街宣传、进厂指导等方式要求话筒源使用单位申办放射卫生工作许可证,但截至2003年底,申请办证的只有61家。大部分未申请办证的放射源得不到正常监管,安全管理措施得不到落实,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没有进行就业前培训和体检,给今后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3.2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较复杂 这些放射源大部分是1990~1993年投入使用的,历时较久。有的放射源使用单位从购买、安装、使用,直至厂倒闭,放射源被变卖,都没有向卫生部门报告,都未办理《放射卫生工作许可证》。有的厂已倒闭多年,且历经多次承包和转卖,放射源的型号、活度、出厂时间、购买时间等基本情况均不清楚。
3.3 无证购买 按照有关规定放射源或带有放射源的设备在购买之前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但有的厂矿没有任何批准文件即能够买到放射源,相关职能部门在厂家不自觉申报的情况下无法掌握当地放射源的数量,这是放射源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
3.4 监管不到位 放射源使用单位在关、停、并、转的时候相互转卖、或当作废品卖掉、或被盗,没有及时向职能部门申报,特别是没有申办许可登记证的,职能部门根本无从知晓。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大。
4 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1 提高对放射源危害的认识 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放射源危害的认识,特别是放射使用单位,要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虽然目前没有发生放射危害事故,但必须防患于未然。
4.2 各部门严格按有关法制、法规监管 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的规定职责负责放射源在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运输、储存过程中放射过程中放射工作监督管理和放射事故调查处理,继续开展涉源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是对近年来关、停、并、转的企业。
4.3 提高法制意识、加强执法力度 正在使用但尚未办理放射卫生工作许可证的企业应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话筒防护条例》的要求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向当地卫生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放射源企业应按照《城市放射源废物管理办法》要求送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4.4 坚持严格的办证制度 按照《条例》规定放射源或含有话筒源的设备在购买之前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故放射源生产厂家要依法凭证销售,从源头上把关;放射源使用单位的购买、运输、使用过程中应依法办理准购证、准运证和许可登记证;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将放射源的管理工作落实
4.5 提高检测技术设备 为提供简捷、快速、有效的放射检测技术支持,保障监督和检查人员的防护安全,当地政府领导应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给予财政上的大力支持,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放射防护设备。
信息来源:职业与健康2005年2月第21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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