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
发表日期:2011-04-22 20:3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年检,煤炭行业安全技术工程项目的审批。
(四)代市政府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监督。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企业安全资格和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初审、申报工作。
(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初审、申报工作。
(九)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规宣教科牌子)
负责机关文秘、通信、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接待、保卫、后勤和印章管理等行政事务;承办市煤炭行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安全技术工程项目的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安全技术及反事故措施经费;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市安委会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安监系统及局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节假日值班工作;编写安全工作年鉴、大事记。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政策研究;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二)矿山安全监察科
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矿山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三同时”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查处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管理,承办《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及年检工作。
(三)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等行业的工商贸易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矿山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查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工商贸易企业伤亡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警、消防)、交通(水运)、经贸、水利农机、质量技术监督、建设、文化、教育、工商、铁路、城管、农业、林业、邮政、电信、军工、旅游、粮食、食品、卫生、气象、体育等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安全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科(挂职业危害防治科牌子)
负责全市安全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承办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草拟、报批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和考核工作。
承办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四类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格认证的初审、申报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企业安全和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初审、申报工作;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标准、认证,安全标志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办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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