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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铁矿武装保卫人员,今年3月1日16时30分许,我由班长带领在采矿场的东南角巡逻检查时,发现坡道上驶出一辆蓝色面包车。按照采矿场禁止闲杂车辆进入的规定,我上前向司机问道:“我们是采矿场值勤人员,请问你们的车是怎么进来的?”司机不耐烦的说:“有毛病啊!你管老子是怎么进来的?!”随后,司机伙同从车上下来的两名男子,不由分说,朝我的头部面部猛打数拳,将我打伤,鲜血直流。后经呼叫公安局内保民警,才将打人者制伏,并查实该面包车内藏有从采矿场盗窃来的贵重物品。我的伤情经医院诊断:鼻骨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为此,法院判决面包车司机及其同伙向我进行赔偿。最近,我妻子要我向单位提出申报工伤,我不知能不能报。请问:像我这种在企业内部值勤,遭到外来人员暴力伤害的情形能算工伤吗?为什么?
龙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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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不要担心,肯定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你受伤是在工作的时间,而且是在本单位的采矿场的东南角巡逻检查,也就是说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采矿场值勤人员职责而受到外来人员的暴力伤害,符合认定工伤的第三种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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