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注册安全评价师评价网!
首页 > 工伤保险

部门组织旅游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7: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安全评价推荐
编辑同志:
  2007年7月9日, 我厂职工张某在参加本部门组织的赴张家界旅游休养活动中,不慎摔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髌骨骨折。张某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旅游休养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湖南某电力机车厂安全科
  
  安全科: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张某是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外出旅游度假时不慎摔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张某的受伤,是在旅游休闲时,与其工作无关,且不是遭受事故伤害, 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

相关推荐: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一天就受伤 没签协议照补偿

臂断异乡的维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