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骑自行车摔伤不能算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3: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案例]
供职于某橡胶企业的刘某,前不久在骑自行车下班时,刚出厂区,在企业大门口不远处与另一骑自行车的人相撞,造成骨折,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对方对此也没有任何异议。刘某要求企业按工伤处理,企业没有为其申报工伤。对此,刘某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其家属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可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结果仍然是“非因工负伤”。
[评析]
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8条第9款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刘某虽然符合“上下班规定时间”、“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三个条件,但是,刘某受伤是“非机动车事故”而不是“机动车事故”。2002年4月5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143号)中进一步强调“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不算工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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